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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6〕 41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 2016 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及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6 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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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6 年减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 2016 年全县贫困人口减贫和巩固提升工作, 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
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
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 更为突出的
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精准扶贫,着力减少贫困人口。
坚持开发式的扶贫方针,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加大扶持力度,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 工作目 标
2016 年在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建立动态的扶贫开发
机制,充分掌握全县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及需求,结合实际,
以户为单位,从思想观念上和生产生活上进行帮扶,实现全县农
村贫困人口 10555 人减贫和巩固提升任务,减贫人口年人均纯收
入年底要达到 2965 元以上,各乡镇具体减贫和巩固提升任务为:
牙叉镇 1304 人、 巩固提升减贫人口 586 人,七坊镇 1642 人、 巩
固提升脱贫人口 449 人,邦溪镇 694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122
人, 打安镇 975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105 人,细水乡 567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143 人, 元门乡 462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166
人, 南开乡 400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158 人,阜龙乡 115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536 人, 青松乡 626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562
人, 金波乡 168 人、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 94 人, 荣邦乡 502 人、 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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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提升脱贫人口 174 人,各乡镇按照工作目标,根据贫困人口分
布情况进行安排,把减贫人口和巩固提升脱贫人口具体分解到各
村各户 。
三、 基本原则
1、 坚持讲求实际, 精准减贫的原则。 在减贫工作上要由贫
困户自愿申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确定今年的减贫目
标和方法。
2、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原则。 在减贫工作上必须结合
实际,做好减贫工作的规划和部署,以科学的规划为统领,统一
部署为抓手,保证今年减贫工作顺利开展。
3、 坚持精准落实,一抓到底的原则。 要保持减贫工作的连
贯性,对每项减贫政策要坚持不懈抓落实,精准扶贫,对每一个
帮扶对象要一手抓到底,避免减贫工作半途而废。
4、 坚持协调组织, 加强合作的原则。 要协调好各有关帮扶
单位或个人及参与减贫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采取联动机制,加
强合作,确保减贫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四、 具体要求
(一)抓好减贫和巩固指标分解,落实帮扶项目
为了完成 2016 年省下达我县的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提升脱
贫人口目标, 我县已制定 2016 年减少贫困人口和巩固提升脱贫人
口计划指标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把减贫计划指标落实到村
到户,锁定建档立卡“预脱贫户 ”,安排帮扶责任人和帮扶项目;
今年减贫投入人均不少于 3000 元,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资金使
用精准度, 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确保 2016 年扶贫资金
全部覆盖今年减贫户。 同时,各乡镇要依据贫困人口减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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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为脱贫对象,然后经村委会及乡镇政
府审核、 公示后,再报送县扶贫办;扶贫项目村的选定要结合整
村推进村庄和有产业扶持资金投入的村庄进行筛选。 扶贫项目 由
各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统筹选定后报送县扶贫办;也可由各
村根据实际情况拟出计划,村民召开会议讨论后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进行筛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扶贫办。
(二) 结合减贫和巩固提升目 标任务, 深入开展整村推进工作
2016 年整村推进村庄为邦溪镇南班村委会、 牙叉镇牙港村委
会、 青松乡青松村委会、 七坊镇长龙村委会、 拥阜村委会、 荣邦
乡岭尾村委会、 阜龙乡可任村委会、 南开乡牙佬村委会等 8 个村
为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 8 个贫困村今年的减贫人口要占全村贫
困人口 90%以上。 围绕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把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与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美丽乡 村” 建设工
作有机结合, 立足长远, 按照“统一规划, 分年实施, 整合资源、
整村推进” 的原则,完善工作举措,进一步开展整村推进工作;
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从解决群众最急
需、 最迫切的民计民生问题和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入手,并依托当
地资源优势,搞好产业定位,找准发展方向,推进扶贫工作深入
开展;积极引导贫困群众直接参与项目实施,实行“参与式” 扶
贫,发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体作用。
(三)部门通力合作,加大资源整合投入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县
扶贫办要做好专项扶贫工作,县发改委、 文明办、 农技中心、 畜
牧、 渔业、 农业、 水利、 交通、 民政、 教育、 卫生、 住建、 民宗、
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政策和资金上向整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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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村倾斜,特别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 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加
强扶贫开发与其他惠农工作的协调力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扶
贫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帮扶贫困农民,充分发
挥各对口帮扶单位的作用,通过捐赠、 捐建等形式,将资金、 信
息、 物资等聚合至整村推进村庄。
(四)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抓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扶贫先扶智, 治穷先治愚”, 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脱
贫致富能力是减贫工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为此必须以科技扶贫
为依托,着力抓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农业技术培训工作,注重培训方式、 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
别要推广成熟可靠、 容易掌握、 增产增收、 效果显著的农业实用
技术;通过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农
民解决在就业、 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维权服务工作;积
极推进“雨露计划”, 把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培训计划,
并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实用技能培训;县财政要增加培训资金投
入,重点向贫困农民倾斜,确保贫困农民每人都能掌握一项生产
技能;采取联合办班、 集中培训等形式,重点抓好转移就业前的
短期技能培训, 加强对参训贫困学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指导,
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通过各类劳务输出窗
口,抓好各种订单,建立更多更稳固的劳务输出基地,共同做好
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五)培育扶贫造血功能,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
各乡镇要依托当地资源,引进和推广本地适用的先进技术,
培植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促进农业增效, 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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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贴息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引 导龙头企业
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帮助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合作
机制,努力放大扶贫贷款贴息的扶贫效应,切实帮助扶贫龙头企
业和贫困农户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
展能力。
(六) 全面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
贫开发
大力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帮扶部门、 帮扶干部通过
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帮助帮扶村培育增收产业,帮助贫困户
解决增收问题,最终实现脱贫。 一要抓好联络,积极充当了解情
况、 交流信息、 沟通感情的载体,充当起双方优势结合的桥梁;
二要抓好协调, 把党委、 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决策和要求,
及时反馈到各有关部门,并交换意见,调整安排,协助落实;三
要抓好服务,把扶贫开发的方针、 政策和重大举措送上门,为社
会扶贫单位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四要抓好检查督
办,经常检查社会扶贫单位帮扶计划、 帮扶措施、 帮扶任务等落
实情况,并督促到位;五要抓好宣传,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社会
扶贫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的好经验、 好作法,并对年度帮扶工作情
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通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五、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确保减贫工作有序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逐级分解扶贫目标和任务,将任务和措施落实到
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减贫任务。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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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要切实抓好“预脱贫户 ” 的落实工作,落实帮扶项目,
安排好帮扶责任人,做好脱贫人口的各项脱贫指标的统计和脱贫
鉴定工作。
(二)加大减贫投入力度,落实减贫工作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扶贫专项资金工作,建立专
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增加扶贫投入。 各部门要加强协
调,密切配合,集中减贫专项资金、 各类支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
金, 按照“渠道不变、 投向不乱、 集中使用、 各负其责、 各记其
功” 的原则,加大对贫困重点村的支持和倾斜,推动整村推进工
作的落实,确保减贫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减贫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减贫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领导小组要负
责减贫全面工作,协助各帮扶部门抓好帮扶项目的落实。 做好监
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减贫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对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建设项目后续管理,
巩固扶贫成果。 明确各帮扶干部的职责,努力做到专事有专人,
专人有专责。 同时建立减贫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以督促检查
为手段,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我县减贫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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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4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