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4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白沙黎族自治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我县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白沙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包括以下的森林火灾事件:
1.3.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1.3.2属于县与县(市)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3.3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1.3.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1.3.5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措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负责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实行专业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定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4.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4.5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长效机制。
二、信息报告
2.1火情报告
2.1.1护林员、任何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县林业部门或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1.2实行高森林火险期(3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办每日17:00前通过中国森林防火网向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当日本地森林火情。
2.1.3实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机构收到省森林防火办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和火情查询后迅速核实,1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
2.2火灾报告
2.2.1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省森林防火办,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随时报告。
2.2.2发生如下6种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火场跨越市县行政区域50公顷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3)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森林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设施区域等发生森林火灾3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省支援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县森林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公安局政委,县委常委、人武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电视台、县防火办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森林消防队),(联系电话:27724875、27711119、27723306),由陈玉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2职责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动员,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各自职责任务。
3.2.1县林业局:
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执行县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3.2.2县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撤离和转移灾区群众;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3.2.3县民政局:
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以及灾民的生活救济确保灾民在灾害期间基本生活。
3.2.4县财政局:
根据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所需的应急资金。
3.2.5县气象局:
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情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状况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
3.2.6县工信局:
密切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害情况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3.2.7县消防大队:
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火情、险情,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工作;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害及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的有关情况,组织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3.2.8县农业局:
在林区和农田交叉地带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障农户人身安全。
3.2.9县卫生局:
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3.2.0县电视台:
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批准后,负责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4.1组织指挥
4.1.1后方指挥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补充补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救护工作。解决扑救火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现场指挥部
由后方指挥部总指挥部指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当地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当地主要行政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质、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火场清理工作,防止死灰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4.2组织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白沙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程序迅速组织处理,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县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3纪律要求
4.3.1从接到火情报告起,县、各级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能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搞好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灭火物质设备的准备和维护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4.3.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所有人员,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服从统一指挥。
4.4扑救火灾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5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6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县政府或森林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清除后,由启动应急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函告有关方面。
4.9新闻报道
白沙县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县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场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五、应急救助保障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主力队伍撤离火场后,当地防火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增援扑火队伍返程所需的油料由当地防火部门负责,明火扑灭后,应留守足够人员,县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县林业局和发生火灾的单位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属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县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社会、个人、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县突发公共事件特大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5根据调查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委、乡(镇)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县、乡(镇)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保障措施
5.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成立一支20人的森林消防队。县防火办全部出动人员,携带风力灭火机,对讲机等,扑火队员必须穿戴防燃服。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队、预备役为第二梯队、前来支援的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各乡(镇)、各国营农(林)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对讲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5.6.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5.6.4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5.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5.6.6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各乡(镇)、国营农(林)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5.6.7经费保障
5.6.7.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5.6.7.2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5.6.8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县民政局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所。
5.6.9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各乡(镇)、各国营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邀请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部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自然保护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6.2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作战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6.3演习
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或训练。
七、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3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2、森林火灾报告。
3、森林火灾新闻稿。
4、白沙黎族自治县各乡镇农(林)场、保护区、造林公司防火值班电话。
5、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防火领导成员。
6、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此件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农垦驻白沙
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请示
白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乡) 年 月 日 时 分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地点)即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依据《白沙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县指挥部有关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白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号 签发人:
白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经我办确认, 年 月 日在 我县 (地点)发生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白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森林火灾新闻稿
( 年 号)
年 月 日,我县 镇(乡) (地点)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公顷,受害森林面积 公顷,参与扑火人数 人,直接经济损失 元。经初步调查,森林火灾是由于
(原因)引起的,其他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火灾发生后,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山火。目前火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白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白沙黎族自治县各乡镇农(林)场、
保护区、造林公司防火值班电话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牙叉镇值班室 |
27723484 |
|
打安镇值班室 |
27531005 |
|
七坊镇值班室 |
27663051 |
|
邦溪镇值班室 |
27881005 |
|
荣邦乡值班室 |
27891245 |
|
细水乡值班室 |
27589012 |
|
阜龙乡值班室 |
27591025 |
|
元门乡值班室 |
27551252 |
|
青松乡值班室 |
27606014 |
|
南开乡值班室 |
27559001 |
|
金波乡值班室 |
27621075 |
|
青年农场值班室 |
27551268 |
|
热带作物农场值班室 |
27531007 |
|
国营白沙农场值班室 |
27722656 |
|
国营龙江农场值班室 |
31143300 |
|
国营邦溪农场值班室 |
27882268 |
|
南高岭农场值班室 |
27726140 |
|
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值班室 |
27721978 |
|
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值班室 |
27881029 |
|
金华白沙林业有限公司值班室 |
27722790 |
|
福莱斯白沙林业有限公司值班室 |
27722479 |
附件5 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防火领导成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胡 翔 |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
27723206 |
|
陈鸿亮 |
县委副书记 |
13876523366 |
|
王桂厅 |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13876629876 |
|
文 海 |
县公安局政委 |
13876350668 |
|
何大云 |
县委常委、人武部长 |
13876765021 |
|
林恩荣 |
县政府副县长 |
13976780161 |
|
何立任 |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 |
13907581576 |
|
王 宪 |
县委办 |
13976141733 |
|
符秀琼 |
县政府办 |
13976518166 |
|
徐辉冠 |
县林业局 |
13876629899 |
|
王秀持 |
县农业局 |
13086083385 |
|
何方长 |
县财政局 |
13907675807 |
|
王盛达 |
县卫生局 |
13976406489 |
|
罗旋翱 |
县民政局 |
13907678705 |
|
薛开璧 |
县交通局 |
13976401188 |
|
符育平 |
县林业局 |
13907678107 |
|
王继江 |
县安监局 |
13907676189 |
|
徐 闻 |
县法院 |
13907675365 |
|
麦文忠 |
县检察院 |
13907679559 |
|
符荣光 |
县森林公安局 |
13976370756 |
|
黄明祖 |
县气象局 |
13322092235 |
|
田永明 |
县消防大队 |
13876076388 |
|
佟 林 |
县武警中队 |
18689881554 |
|
杨志刚 |
县工信局 |
13907676255 |
|
苏小婷 |
县电视台 |
13907679258 |
|
陈玉全 |
县防火办 |
13976930189 |
附件6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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