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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1/26 1.4w 阅读 243 点赞

  白府办〔2014〕1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14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根据《海南省深入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琼府〔2013〕62号)以及《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琼府〔2013〕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乡村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全面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建干净、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谱写美丽白沙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一)城镇工作目标

  1.城镇道路和公共广场整洁有序。全面加强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强化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主要路段和重点地段实行24小时保洁,实现100%规范管理。

  2.“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城镇“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旅游、商务、工商、教育、渔业、农垦和林业等部门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各自领域环境卫生责任的落实。

  3.街道建筑物容貌整洁干净。依据城市设计要求对城镇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物进行改造。

  4.户外广告整治规范。按规划规范户外广告设计和牌匾设置,严格要求户外广告业主对广告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管理,确保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整洁美观。

  5.建筑工地干净文明。从源头上杜绝建筑施工对城镇道路和环境的污染,配置车辆冲洗设施率达100%,驶出工地的带泥土车辆冲洗率达100%,运输砂石料的车辆有效遮盖率达100%。

  6.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率达30%,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档案及地下管网的管理服务体系。

  7.违法建筑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加强规划和施工报建管理,严格城管监督执法,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建筑行为。

  (二)乡村工作目标

  1.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管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全面建立。

  2.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各种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

  3.乡村特色更加鲜明。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得到弘扬,美丽乡村建设彰显地域特色。

  4.公共服务更加完善。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有效。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对村镇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管理,规范引导村镇科学建设,遏制和打击村镇违章建筑,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6.至2014年年底前,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牙叉镇、七坊镇两座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和牙叉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他乡镇村庄收集设施设备的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见效,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工作重点

  (一)城镇工作重点

  1.组织编制环境卫生各项专项规划,制定完善有关的工作方案

  (1)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环境卫生体系规划,要把主城区、旅游区、开发区、农场社区(含农场、分场场部和生产队)、村庄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2)沿街建(构)筑物方面整治规划

  规划部门要以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为指导,对选定的城镇街道(街区)沿街建筑现状进行评估,根据建筑质量、外观和文化价值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分类进行创意性整治设计,制定规划设计导则、图则和广告标识控制导则。规划应体现地方建筑风貌和民族文化特色,尊重并广泛征求街道居民意见,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创造良好的改造效果。

  (3)停车场建设规划

  规划部门结合城镇近期建设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通过全面深入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城镇发展的停车规划指标体系,布局规划及政策措施。

  (4)市场建设规划

  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工商等部门制定永久性集贸市场与临时摊位规划,包括综合性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各类临时市场与临时摊位布局等规划内容,并提出设施配套要求与管理建议。

  (5)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政、水务等部门在对现状排水系统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城市排水及其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排水体制,明确对现状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的方式。

  (6)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有关部门结合城镇不同功能区的特点,要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街道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镇广场、公共绿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点地段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等。做好高速公路、县城三条交通通道出口路上的广告设置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并与城区广告规划相衔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7)城镇园林绿地、公园建设规划

  园林绿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公园建设规划,构筑多层次的绿地网络,进一步提升或改善城乡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2014年底前完成《白沙黎族自治县绿地系统规划》任务。对文明生态村、美丽乡村的建设提出具体的绿化规划指导意见,并重点规划建设特色旅游风情村庄。

  (8)公共厕所规划

  县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在对现有公厕布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厕所综合布局以及商业区、广场、公园、集贸市场、长途客运站、码头、大型商场、乡镇建成区、旅游区及其他地段的公共厕所布局。

  (9)城镇公共照明规划

  城镇公共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城镇公共照明规划。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景观规划,进行合理的照明和夜景灯光分区,针对不同区域提出与其相适应的公共照明设施布局、夜景泛光规划意向、控制指标要求与节能措施。

  以上各项专项规划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并报批实施。

  2.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与监督管理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卫生保洁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按作业任务量核定配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工具,并建立起严格和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具体作业任务的落实。

  3.积极推进各类创卫工作。

  县文明办、卫生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和园林县城等创建工作,以创建为抓手,促进环境卫生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4.做好广告管理工作

  及时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广告设置审批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残缺破损、污渍脏乱广告要进行清理、更换。工商、公安、市容、管理、电信等部门要建立起联动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和个人违规行为。

  5.加强建设工地管理

  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全力推进绿色文明施工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责任,项目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按规定实行工地全封闭围档作业、料堆密闭、洒水压尘、洁净施工,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污染环境。要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设置明显的作业安全标志和提醒标志,不得违法占道堆放物料、搅拌混凝土、排放污水,拖带泥土污染城镇道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项目的工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加强执法管理。

  6.加强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市容、卫生与经营管理规定,对早餐经营、机动车(自行车、汽车)维修、擦鞋、缝纫等便民点,可规定经营时间、经营地点(次要道路、社区内、环路外),实行规范经营。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经营者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监督经营者依照责任书约定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加大对临时性市场、集市、早夜市巡查督导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7.规范道路交通管理

  交警和交管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车辆逆行、压线行驶、蛇形抢道、乱调头、乱鸣笛以及行人横穿马路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城镇街道车辆停放管理。对人口密集区,在停车场建设不足的情况下,要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等问题。对交通流量小的次干路、支路、在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设置限地段、限时间的临时停车位,缓解停车问题。

  8.规范城市道路、桥梁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城市桥梁的管理。实行一桥一档的管理制度,并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频率进行巡视查勘,及时养护维修,保障其功能完善,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并按计划实施。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和建设单位自建的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也可委托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养护维修),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

  9.加强城市排水管理

  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城市排水管道系统应制定清淤和维护计划。按计划在汛前、洪水过后进行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和做好维修处理工作。制定城市排水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有效措施。对堵塞、损害和占用城市排水设施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处理。

  10.加强园林绿化和公园建设管理

  园林绿化和规划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确保现有绿地不受侵占、破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措施,认真做好日常绿化养护工作。要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绿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种占绿毁绿案件。要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经覆盖率。

  11.加强城镇公共照明管理

  严格按照维护技术标准对所管辖的城镇公共照明设施养护和维修,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亮灯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城镇公共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实行同步实施。

  12.做好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洁工作

  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洁力度,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的领导和落实力度。要健全巡查举报制度,加大落实力度,维护稳定常抓不懈。

  (二)乡村整治工作重点

  1.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

  发动村民、村委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做到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树林中无各类积存垃圾,道路整洁、沟渠畅通,物料堆放整齐,乡村环境明显改观。

  2.建立村、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

  (1)全县所有村庄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垃圾收运保洁人员。

  (2)各乡镇要通过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对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理等进行约定,同时分别与村里的学校、企业、商店、农贸市场、娱乐室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明确单位、村庄、村民小(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村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

  (3)制定民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3.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污水处理

  (1)合理选择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等治理等方式,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地、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2)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3)规划布点“乡村游”、“农家乐”的村庄,原则上应配置建水冲式公共厕所。

  4.配套建设完善村镇基础设施

  村庄要重点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将“村村通工程”向村道延伸,硬化村庄道路,安装路灯,建设停车场、活动室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配套给排水设施;加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乡镇所在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综合性停车场、排管道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共照明设施,以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和购置清运设备等。

  5.抓好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各相关管理单位要组织清理景区、景点及其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排水、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加强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的卫生整治,实行责任区三包管理,签订责任书;加强景区旅游公厕建设管理,按量级标准配建,并实行全日制保洁;加强景区、景点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等不良现象的治理工作,创设文明和谐的景区环境。

  6.抓好通道环境卫生整治

  (1)将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的垃圾清扫收运工作纳入公路养护班组工作职责,建立起卫生保洁作业机制。

  (2)结合“绿化宝岛”行动要求,规划建设具有海南热带风光特色的绿色景观长廊,做美旅游线路沿线的生态景观绿化。

  (3)全面清扫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小广告(含乱张贴),确保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洁。

  7.抓好水域环境卫生整治

  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水域作业特点,在江河、湖、水渠、水库可视范围内建立起卫生保洁作业机制,确保水域干净卫生。

  8.抓中小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加强中小学生、学前幼儿卫生文明素质教育,加大校园卫生、教室卫生及环境整治力度,创建花园式校园。加强学校厕所建设管理,落实全日制保洁制度,保证广大学生的基本如厕环境。各单位要对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43号)的建设任务要求,全面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并加强专人管理制度,确保每座公厕干净、整洁、无异味、文明卫生。

  9.实施村镇绿化工程

  各乡镇组织村民在村边、房前屋后、路边、水边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百树户、千树村”和村道绿化,改善、美化村庄环境,建设花园村庄,形成“村边树林茂密、村内花果飘香”的乡村美景。各乡镇要结合“绿化宝岛”行动,建设镇区公园;结合风情小镇建设,重点打造一条特色风情街;结合资源特点,美化乡镇特色景观。

  10.加强村镇交通秩序管理

  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现象进行整治。在固定区域、固定地段进行划线停放管理,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提高设施服务水平。

  11.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意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加强对乡镇、村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施工报建管理,坚决遏制和打击村镇违章建筑。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开展垃圾大扫除活动阶段(2014年1月至2月)

  召开层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垃圾大扫除行动,清扫、清运、处理垃圾,为确保此项工作起好头、开好局。2月底前,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检查、考核等形式督促各单位抓好第一阶段工作落实。

  (二)建章立制,建立整治常态化阶段(2014年1月至10月)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整治常态化机制,健全环卫作业机构,按作业任务量配置环卫设备、配备环卫作业人员;建立环境整治有关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激励和扶持机制;建立完善通道、景区、景点、水域的卫生保洁体系。各乡镇在建立村庄整治常态化机制,配备日常清扫保洁人员的同时,将乡村卫生清扫保洁收运所需经费列入经常性的财政预算,做好资金投入保障性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启动问责制度。

  (三)完善提高,实现长效化管理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

  各乡镇、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项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整改,开展全面自查考核。县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海南省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对全县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总结、表彰和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工作

  日常协调、督查、检查工作,由住建局、文明办、国土局、水务局、爱卫办、商务局、旅游局、执法局、农垦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联合协调督查小组,负责开展。大规模的考核、检查活动,由联合督查小组的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检查组开展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可上报县政府确定。

  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狠抓各项到位工作。

  (二)建立环境卫生检查监督机制

  县联合协调督查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此外,还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全县范围内的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公路、桥梁、江河、湖渠、水库、车站、港口以及县城、镇区、村庄、农场社区(含农场、分场场部、连队)的街(巷)、农贸市场、商场、酒店、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等部位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县统筹、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住建局(规划、质监、环卫、园林、市政、路灯照明)负责对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综合指导和检查,负责基础设施、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规划建设管理的服务监督指导。配合交警、交管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委负责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公安局负责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乡村道路沿线通道环境卫生整治。

  精神文明办负责制定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和宣传画和宣传录像的制作、宣传发动,教育和监督指导。协调落实新闻媒体、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国土局负责全县医疗垃圾、垃圾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的服务监督指导。

  水务局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水库、河道、沟渠等水域垃圾收集和处置的监督指导。

  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旅游局负责对景区、酒店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

  执法局、工商局负责参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商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工商局依照职能协助执法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商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房产局负责对各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

  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指导,将校园卫生列入考评学校工作的内容。

  渔业局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指导。

  农垦办事处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各农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服务监督指导。

  林业局负责参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各林场环境卫生整治的服务监督指导。

  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负责抓好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各工作任务。

  (四)做好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在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的同时,按照规定统筹各类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卫生事业。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和报告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设立环境整治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信息报送住建局办公室。

  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有关人民团体,省属有关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