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 年修订版) 的通知 》(琼府办〔2016〕 14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民武装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有关单位,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2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