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84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2012年度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2012年度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
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一)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实施清洁生产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传统橡胶制糖工业的生态化改造,加快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交易基地建设。加强对现有工业项目技术改造,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类产业。在旅游景区和农业开发区建设生态示范园区,积极推动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加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城投公司。
(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大力发展有机果园、有机菜园、生态鱼塘。推进水毁耕地的整治与恢复重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19.8 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0 万亩(含农垦)。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经济示范园建设。积极发展水产生态产业,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三)高起点发展生态旅游。组织开发大区小镇乡村生态旅游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发改委。
(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突出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能源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和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实施节能产品惠民等十大节能工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建材(砖厂)食品制造厂、淀粉厂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组织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屋顶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农业污染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减排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配套及营运管理,提高县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启动县城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力争年底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80%以上。以解决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水源保护区周边、旅游景区以及村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土壤和水源地污染。继续实施沼气利用工程。今年我县沼气任务为农村户新建沼气150个,养殖小区新建沼气8个,大中型沼气1个,总投资576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五)严格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完成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交易基地的规划环评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集约发展和集中布局新型工作,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对合水糖厂、金隆橡胶加工厂、海棠淀粉厂3家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推动工业项目朝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方面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二、推进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乡人们生活环境
(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已建成7个村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新增4个典型乡镇,完成11个水源保护区规划编制和划定方案的立桩定界工作,加快推进南叉河、南溪河、珠碧江三大流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与供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膜法”饮水技术,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局。
(七)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县牙叉河的治理,提高防洪能力,基本消灭县城水体黑臭现象。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限期淘汰黄标车。开展噪声油烟扬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支撑体系
(八)巩固我县森林覆盖率的成果,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将公益林管护补偿提高到20元/亩,继续推进水库周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建设,因地制宜地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加强乡镇园林绿化、美化,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九)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土地、矿产、水体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强化河流环境保护。加大对陆源污染控制和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渔业局、县水务局。
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程度
(十)推进城镇和乡村生态示范创建。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特色旅游风景镇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创建1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个小康环保示范村。在公路干线、旅游景点和重点项目区周边创建 40 个文明生态村。组织创建1个绿色社区、1个绿色学校,启动绿色企业创建试点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开展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实用技术应用试点,实施村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应用试点,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能源利用技术和污染治理零排放技术。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建厅、县文明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作用。发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公众形成自觉的、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开展会展和生态文化建设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立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教育局。
(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入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工作,积极弘扬本土黎族苗族文化。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文明办。
五、创新生态示范县,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十三)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保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地区的生态保护。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生态文化推广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保障。
完善辐射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等相关领域的制度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白沙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白沙县“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和《白沙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促进和谐发展,实现绿色崛起。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明办、各乡镇政府。
(十四)加大生态示范县建设投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十五)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和创业人才,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降低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计生委。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0日印发 ————————————————————————————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