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88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侨情,健全完善侨情资料,做好全县侨情调查工作,实现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白沙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关于开展侨情统计的函》要求,县政府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侨情普查。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侨情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县侨情、侨力的基本状况,全面掌握其数量、构成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侨情信息库。
认真搞好侨情普查工作,对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党的侨务政策,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推动我县的对外招商引资、引进高级人才和先进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的常驻居民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重点是1978年以来出国的新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并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或虽未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而事实上已在当地居住谋生的中国公民;归国华侨(简称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取得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具体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侨发〔1996〕003号《关于开展新移民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已取得当地长期居留权的各类新移民均为华侨,原是华侨和外籍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称外籍华人。这些华侨和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前者是侨眷;后者是外籍华人眷属,在有关政策上按侨眷对待。
根据侨务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县区域内的,包括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省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均属普查范围之列。
三、普查方法和步骤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省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分别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包括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入户调查、表格填写、资料上报等。县侨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分类造册、建立白沙侨情信息资料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普查时间
此次普查从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侨情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侨情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县民宗委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六、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和各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任务,安排一定的普查所需费用,以保证侨情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基层,实事求是地进行,基础数据来源要准确无误。
(二)普查工作要注重工作方法,既要全面,也要有重点,要借入户调查时机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要和侨户交友谈心,同时要做好侨情资料的保密工作。
(三)要把对困难归侨侨眷生产生活状况及有关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八、汇总统计
此次普查工作,由各乡镇、县直机关各、省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负责统计的同志负责。要做好普查资料的搜集、整理、归类、统计和汇总,填报好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原始普查资料与电子版表格报送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人:杨武;电话:27723486;手机:13907678859;邮箱:182351406@qq.com
附件:1、白沙县归侨、侨眷、港澳眷属登记表;
2、白沙县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登记表;
3、白沙县海外留学、进修、讲学、访问学者登记表;
4、白沙县归侨汇总表;
5、白沙县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汇总表;
6、白沙县侨眷、港澳同胞眷属汇总表;
7、白沙县海外留学、进修、讲学、访问学者汇总表;
8、白沙县贫困归侨、侨眷属统计表;
9、白沙县侨资、侨属企业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
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