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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3/01/07 1.0w 阅读 254 点赞

白府办[2012]91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加快常年蔬菜生产流通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菜篮子”乡镇长负责制,促进常年蔬菜生产、流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基本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二、考核内容(100分)

1.认真落实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将“菜篮子”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会议每年专题研究“菜篮子”工作至少1次(5分)

2.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菜篮子”乡镇长负责制,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程中出现的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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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白沙县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出本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5分)

4、将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蔬菜生产投入力度。(10分)

5、积极组织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蔬菜种植农户,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外出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5分)

6、积极引导组织本地群众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分)

7、引进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建立示范基地,采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形式,带动群众发展蔬菜产业。(20分)

8、常年高标准蔬菜基地面积要有保证,实现本地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1斤菜,自给率70%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常年高标准蔬菜基地面积每年提高10%以上,并落实到田头地块。(20分)

9、全县主要蔬菜产品(辣椒、小白菜、小菜心、空心菜、地瓜叶、南瓜、冬瓜、生菜、萝卜、包菜、茄子、豆角等)夏季(5月至10月)自给率达到50%以上,冬季(11月至次年4月)自给率达到80%以上。(10分)

10、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流通网络不断完善,市场秩序良好,没有出现抢购、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等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满足“菜篮子”产品流通与居民购买需要。(10分)

11、对本地蔬菜基地进行造册归档,并定期上报统计资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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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减分因素

创造先进经验并得到推广的,给予加分,最高值为5分。完成临时性应急工作(抗灾害促生产保供应等),给予加分,最高值为5分。

蔬菜质量安全检查或例行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菜篮子”生产流通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蔬菜自给率目标的,按比例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考核评价

(一)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菜篮子”乡镇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状,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的依据。

(二)“菜篮子”乡镇长负责制考核评价由县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对11个乡镇政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三)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对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菜篮子”工程相关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或在上报数据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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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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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