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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3/01/07 1.0w 阅读 510 点赞

白府办[2012]93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提高其带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

(二)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三)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6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50%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全县农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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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作社达到300家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以上,(其中创建省级示范社10家,县级示范社20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按照“引导不强迫、指导不代替、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要求,引导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创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大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做好工商登记和商标注册服务。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条件的,县工商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准予工商登记,并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自身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县工商局应提供行政指导。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科技推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产品包装、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设备购置;信息服务、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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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和培训、信贷贴息等方面。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流通、服务、加工以及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县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白沙县支行等有关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农业信贷资金优先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保险机构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相关的农业保险等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农业政策性保险优惠,以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

5、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和农村能人进行培训,逐步建立县、乡二级辅导员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

(三)规范合作社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制定章程,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规范理事长、执行监事和经理人员的责、权、利,保障全体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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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会计账簿,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生产资料与产品交易、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完整。要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成员收入。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切实做到诚实守信。要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要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和合作,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综合发展。要逐步建立与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物流企业等稳定的产销关系,积极申报“农超对接”项目,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方式。

3、开展示范社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按照“五个一”标准(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管理团队,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扶持发展一批县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化率有明显提升。同时,对省、县级示范社实行定期检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各级政府要在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对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和优惠。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渔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这项工作有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农业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县工商局要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和终止情况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备案。财政、税务、金融、国土、林业、渔业、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扶持。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对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必须保留的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