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79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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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化解征地难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征地补偿符合当前征地实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12〕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外部协调联络、组织推动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管理、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督查督办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工作。
组 长:李广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徐圆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符进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黄 江(县财政局)
王光庆(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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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巧妹(县林业局)
李 文(县住建局)
罗初菊(县统计局)
李光强(县物价局)
林道风(县社保局)
各乡镇政府,国营农场分管国土、农业领导。
(二)成立工作实施小组。
工作实施小组由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国营农场有关职能股(科)室组成。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与耕地保护股,主要职能是: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组织与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等工作。
主 任:徐圆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韦 林(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与耕地保护股股长)
符友华(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
成 员:羊忠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王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符永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王显雅(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伍州凯(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王琼耀(县财政局)
黄吟露(县农业局)
符 鹏(县林业局)
符国华(县住建局)
林 霞(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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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彬(县物价局)
王 敏(县社保局)
各乡镇政府、国营农场国土所(科)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任务。
开展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外业信息采集及内业测评工作。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二是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反映全县范围的年产值整体水平,主要用于对全县年产值进行基本的控制,也是全省平衡的基本依据。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反映全县范围内各个区域的年产值平均水平,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直接依据。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工作任务。
开展我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外业信息采集及内业测评工作。该项标准的更新调整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青苗补偿标准,其又细分为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和林木补偿标准三个子类;第二部分是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又细分为房屋补偿标准及设施补偿标准两个子类。
三、具体工作要求
制定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对项目所需的下述数据信息资料应完整并按照时间要求提供给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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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
1.2009年-2012年我县各征地项目涉及的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价格;
2.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不同等级房屋的重置单价及其对应的主要特征条件;
3.各类地上附着物的重置价格。
(二)县农业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
1.2009年-2012年我县农村和农业生产状况;
2.2011年末我县各乡镇农场的农业人口数、非农业人口数、人均耕地面积数;
3.2009年-2012年我县各乡镇、农场的各类农用地面积、农作物播种情况、年亩产量、农产品价格;
4.我县高效农业的分布情况、种植面积、单位面积投入、单位面积产量、产品价格。
(三)县林业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
1.2009年-2012年我县林业生产、分布情况;
2.2009年-2012年我县各乡镇、农场的各类林地面积、种植林木类型及名称、单位面积产量、价格。
(四)县统计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
1.2009-2012年农业统计年鉴;
2.2011-2012年经济统计年鉴。
(五)县物价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
2009年-2012年我县各类农作物产品(包括短期农作物、水果、林木、橡胶、益智、砂仁等)的市场价格、国家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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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社保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
1.2009年-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七)财政局主要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
(八)各乡镇、农场主要负责收集、核实、整理并提交。
1.2009年-2012年的农业统计年报表,以村委会为统计单位;
2.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为单位填报并盖章的“短期农作物生产情况调查表”、“果树分类补偿调查表”、“林木分类补偿调查表”、“房屋分类补偿调查表”、“地上设施分类补偿调查表”;
3.以村委会为单位填报并盖章的“主要农作物类型调查表”、“主要农作物年产量调查表”、“主导耕作制度确定结果表”;
4.2009年-2012年各征地项目中所涉及的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房屋、附属设施的实际补偿价格;
5.2011年工作总结;
6.2009-2012年乡镇、农场办事处的概况、经济发展状况、农业产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四、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资料收集调查阶段(2012年6月1日-7月31日)。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工作要求,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前往相关单位收集资料,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进行补充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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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农场;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二)测算工作(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专业评估机构根据现场调查集合收集到的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区位、土地供需、收入水平、土壤类别、农作物产量产值、人均耕地、社会保障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收益和投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专业评估机构根据现场调查集合收集到的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近三年的青苗种类、单位面积投入成本、产量、市场价格以及地上附属设施的类型、等级、规格、重置成本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收益和投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我县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与单位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三)征求意见与听证(9月1日-9月30日)。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初步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更新调整测算结果,并报县政府初审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组织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被征地集体、农民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参与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农场。此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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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果平衡与评审验收(10月1日-10月30日)。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测算成果形成后,由县政府审核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五、工作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开展,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实施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
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经费的筹措。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各乡镇、农场等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核实、整理并提交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填录工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负责整个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等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编制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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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编制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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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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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作实施、技术方案 |
1 |
1、编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技术方案》 2、编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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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县动员大会及人员培训 |
3 |
各单位、乡镇、企业、农场等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含培训工作用餐、宣传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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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业调查、 收集资料 |
12 |
1、对23个乡镇及农场进行外业调查,以乡镇为单位,以每个乡镇安排4人、平均每个乡镇调查3天计,每人每天按300元计(含调查人员住宿费、早中晚餐饮费、误工费、野外作业及资料有偿使用费等)。 2、燃油费按每辆300元,共2辆。 3、资料收集与初步整理,包括市县及所辖各个乡镇的自然资料、社会经济因素资料、区位条件资料及图件资料的收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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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业资料整理和测评 |
10 |
1、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我县主要耕作方式。 2、根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在图件上进行划分主要农作物的区域。 3、对23个乡镇及农场下辖各村委会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在此基础上分别对细分测算单元的年产值、市县内各区域的区域年产值及市县年产值进行测评。 4、23个乡镇及农场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各类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地上附着物分别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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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果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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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统一年产值图件编绘 2、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的编制 制订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技术报告; 制订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结果报告; 制订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使用说明。 3、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的编制 白沙黎族自治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成果报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技术报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信息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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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打印图件与 报告 |
6 |
(1)历次论证、听证及评审编绘并打印市县(1∶5万)统一年产值标准分类分布图件(彩色喷墨); (2)各类编制文件和图件 (3)历次论证、听证及评审上报的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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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果的评审、论证 |
5 |
召开专家评审会和论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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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果装订、 印刷 |
2 |
成果装订、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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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可预见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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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7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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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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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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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