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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红火蚁防控和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红火蚁防控和普查工作方案》 已经县政府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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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红火蚁防控和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红火蚁防控及普查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
省植保总站关于红火蚁防治和普查工作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成立红火蚁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 其成员如下:
组 长: 谢金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徐辉冠(县农业局局长)
符进宏(县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 由县农业局、 县农技中心、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卫生局、 县文旅商局、 县园
林所、 县疾控中心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技中心主任符进宏兼任,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设公开联系电话: 2772345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 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 协调和督促全县红火蚁防控工作。
2. 县农技中心: 负责提供防控普查技术的指导、 培训和宣传
工作。
3. 县财政局: 根据红火蚁发生情况和所需经费, 及时安排拨
付红火蚁防控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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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县水务局: 负责水库库区、 库坝、 水渠、 河堤等绿化地红
火蚁的防控工作。
5. 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地、 住宅、 物业小区等红火蚁的防
控工作。
6. 县环保局: 负责垃圾废土、 固体废物等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7. 县园林所: 负责城区内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 绿化道、
市政设施等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8. 县林业局: 负责苗木调运检疫和公路范围内红火蚁的防控
工作。
9. 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 负责组织红火蚁伤人救治工作和
治疗知识宣传, 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10. 县文旅商局: 负责全县旅游场所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11. 各乡 镇政府(邦溪园区管委会):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
辖区内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各乡 镇政府、 各村委会也要相对应的成立红火蚁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 形成“县、 乡 镇、 村” 三级防控体系, 全面统筹红火蚁防
控工作。
二、 主要措施
(一) 开展普查, 做好防控
在全县范围组织红火蚁普查, 通过走访群众, 实地观察, 发
放红火蚁的识别、 鉴定、 防控技术资料, 广播、 横幅、 技术培训
等形式开展红火蚁防治宣传,发现疑似红火蚁在 24 小时内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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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县红火蚁领导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后送专家鉴定, 确认红火蚁
后立即采取扑杀。 重点普查闲置荒田、 荒坡、 水渠、 道路、 果园、
苗圃、 花卉基地、 农村居住地、 近期新种植草坪、 绿化林带、 堆
肥场、 热作园等, 不留死角。 县农技中心、 各乡 镇政府要组织专
业队伍普查, 广泛发动群众参加普查工作。 各乡 镇政府每周五要
向县红火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辖区的防控和普查情况, 县红火
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的防控和普查情况汇报给省农业厅办公
室和省植保总站。
(二) 快速组织扑杀
对红火蚁发生区内实行对外运的种子(苗)、 花卉、 盆栽、
花木、 草皮、 农产品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
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 垃圾、 淤泥、 堆肥外运, 防止红火蚁
随水流传播, 同时发生区要广泛组织群众参加扑杀工作, 采用阶
段防治法铲除红火蚁蚁巢, 即先投放诱饵剂毒杀, 再挖巢喷药或
用药灌巢。 此外, 对应急扑杀, 可先灌药后投放诱饵剂毒杀。
(三) 开展技术培训
采取县培训乡 镇骨干, 乡 镇培训村委会农民骨干的方式, 通
过逐级培训, 提高群众对红火蚁的识别和防控技术, 积极参加防
控工作, 自觉做好扑杀和封锁。
(四) 积极争取防控经费
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防控专项经费, 主要
用于红火蚁普查、 扑杀、 封锁、 防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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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组织防控物资供给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 及时组织农药、 器械等物资支持疫区防
控工作, 同时, 做好农药、 器械等物资储备。
(六) 引进推广防控新技术
引进推广毒饵诱杀等新技术, 努力提高防控效果。
三、 有关要求
(一)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 扎实开展红火蚁
普查与防控工作,力争 12 月 中旬前全县完成第一防控和次普查工
作。
(二) 县农技中心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公共场地(荒田、 荒坡
等) 进行红火蚁普查和扑杀。
(三) 要充分发挥各乡 镇政府、 村委会的作用, 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制, 层层抓号落实。
(四) 各乡 镇政府要充分调动群众防控积极性, 广泛发动群
众参加红火蚁普查和扑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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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