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各单位:
今年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贯彻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会签时间过长,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函[2015]127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县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县政府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县政府名义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三、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须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四、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五、各部门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抓紧推动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及时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县政府办公室将以《督查专报》形式进行通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六、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将定期检查本通知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