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3年第四季度县城区域范围内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县城区域范围内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县城区域
范围内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城区域范围内项目征地工作,保护好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和谐征地拆迁的原则,强化以项目促进发展的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合理,扎实有效抓好项目征地工作。
二、征地拆迁任务
(一)体育广场项目共330亩。其中南仲村委会集体地160亩,牙港村委会集体地110亩,桥南居委会牙利老村60亩。
(二)体育中心项目(26号地)共260亩。其中牙利新村集体地110亩,牙利老村集体地140亩。目前已完成征收200亩,剩余60亩尚未征收。
(三)牙叉农场16号、17号地安置地50亩。其中白沙农场国有地50亩,涉及17户拆迁安置户。
(四)1号、2号、3号项目地285亩。主要涉及城西居委会方亮村集体地。目前已征收141亩,尚余144亩尚未征收。
(五)文化小区连街道路40.5亩(900米×30米)。主要涉及桥南居委会牙利新老村集体地和县农科所国有地。
三、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一)村委会工作经费按土地补偿费的10%拨付,其中6%作为村委会的工作经费拨付给村委会,4%作为参加征地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由征地办统一核算拨付管理。
(二)征地工作组工作经费500元/亩。
(三)坟墓迁移工作经费500元/座。
(四)时效奖励。征地方面,被征地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征收的,每亩奖励1000元。房屋拆迁方面,被拆迁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7天内(含第7天)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0元;在第8天到第15天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五)坟墓补偿。土坟,三年以内3600元/座,三年以上3000元/座;砖坟,三年以内4800元/座,三年以上3900元/座。
四、项目征地完成时间
2013年12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政府成立由李广清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地小组,具体负责征地工作(详见附件1征地小组任务分解表)。
(二)明确职责,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各征地小组要提高认识,做好对五项征地任务的土地丈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造册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发挥“走进每家每户,踏破一双鞋底,磨破一张嘴皮”和“5+2”,“白+黑”的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征地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向被征地拆迁户宣传项目建设对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他们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政府项目征地工作。县土地征用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好对征地小组,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把握好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实行协议征地。县国土局、县征地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把握好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征地工作小组要按征地程序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告知被征地单位和农户,深入到实地丈量土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做到底子清、对象明、不漏报、不错报。目前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出台,严重制约着我县的项目征地工作,为了促进项目征地工作,采取与被征地农户签定协议,以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附件2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办要派出一名副主任全程协助督促征地工作。县征地办每周要向县政府上报项目征地进度,县政府督查室每周至少对征地工作情况督查一次,及时通报征地进展情况。对进度快的征地小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征地小组或个人实行问责。
附件1
征地小组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性质 | 项目 所在地 | 征地 面积 | 已征面积 | 未征 面积 | 完成时间 | 征地小组人员 |
1 | 体育广场 | 公益 | 牙叉镇 | 330亩 | 0亩 | 330亩 | 2013年12月15日 | 组长:符建忠(政法委) 副组长:王建峰(牙叉镇) 组员:符永江(桥南居委会)、符志来(牙叉镇)、符小花(牙叉镇)、王慧(征地办)、符云江(征地办)、符政强(牙港村委会)、王小女(南仲村委会)、符照光(牙利老村) |
2 | 体育中心 (26号地) | 公益 | 牙叉镇 | 260亩 | 200亩 | 60亩 | 2013年12月15日 | 组长:符建川(民政局) 副组长:陈达春(桥南村委会) 组员:孙夺宏(牙叉镇)、孙冠学(牙叉镇)、符国形(牙叉镇)、符国东(牙叉镇)、刘国辉(征地办)、符桂清(征地办)、符雪峰(征地办)、符洪基(征地办)、符照光(牙利老村)、符建辉(桥南村委会) |
3 | 1.2.3号地 | 公益 及开发 | 牙叉镇 | 285亩 | 140亩 | 145亩 | 2013年12月15日 | 组长:符荣海(文体局) 副组长:王行运(牙叉镇) 组员:符有从(保密局)、韦永光(牙叉镇)、符忠强(城西居委会)、符建和(牙叉镇)、符志明(牙叉镇)、符云江(征地办)、符桂清(征地办)、符文平(方亮村) |
4 | 牙叉农场 (16.17号地安置地) | 公益 | 白沙农场 | 50亩 | 0亩 | 50亩 | 2013年12月15日 | 组长:李照明(征地办) 副组长:余志勇(白沙农场) 组员:符壮备(白沙农场)、严朝星(征地办)、王慧(征地办)、符桂清(征地办)、符雪峰(征地办)、符舜(征地办) |
5 | 文化小区连街道路 | 公益 | 牙叉镇 | 40.5亩 | 0亩 | 40.5亩 | 2013年12月15日 | 组长:符江玲(牙叉镇) 副组长:符永江(桥南居委会) 组员:王光英(发改委)、符建和(桥南居委会)、符洪基(征地办)、刘国辉(征地办)、陈锋(农科所) |
附件2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甲方(征收方):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安置办
乙方(被征收方):
为了调动被征地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县城项目用地征收步伐,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白府办〔2012〕35号)和《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奖励办法》(白府办〔2012〕41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征地补偿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 项目进行公告、告知土地权属调查后,乙方不得抢种、抢建。土地面积征收以实地丈量为准。
2、乙方主动协助甲方完成土地测量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构筑物的清点登记确认工作,征地补偿标准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3、乙方同意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土地征收法协议书,甲方每亩奖励1000元。甲方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乙方之后,乙方必须在30天之内自行清除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构筑物(对于地上种植的短期农作物可待收成),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除,将视为违约,甲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补偿标准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5、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存档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
有关人民团体,省属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