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3-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3-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3]5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6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秋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方长 县财政局局长
王秀玺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徐辉冠 县林业局局长
庄 平 县畜牧局局长
黄明祖 县气象局局长
苏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运灿 县农业局副局长
林书瓦 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方长兼任,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保险险种与承保任务
2013年我县农业保险为八个,分别如下:
橡胶树风灾保险:36000亩;
香蕉树风灾保险:2700亩;
水稻种植保险:早稻12000亩,晚稻9600亩;
蔬菜大棚保险:50亩;
甘蔗保险:10000亩;
林业保险:公益林939600亩,商品林71200亩;
能繁母猪保险:1300头;
育肥猪保险:8200头。
四、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一)多家共保经营
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及承保份额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承保份额6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保份额2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保份额10%;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保份额5%。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共保体成员在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的组织下实行独自提供保险服务。
(二)经营管理要求
1.各共保体应当制定并遵守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明确共保人各方责任与义务,及时进行保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 2.各共保体应当按实施工作要求开展农业保险实施业务,设立共保体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3.承保人负责每月向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承保及理赔情况,按季度向县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年终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年终总结。
五、承保险种保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比例
1、橡胶树风灾保险
已开割橡胶保险金额90元/株,保费5.4元/株。保费由参保者(民营)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
2、香蕉保险
保险金额20元/株,保费3.2元/株,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20%。
3、水稻保险
保险金额:主险保险金额最高为360元/亩;附加旱灾险保险金额为180元/亩。
保险费:早造水稻种植保险保费16.2元/亩,附加旱灾险保费3.6元/亩,合计为19.8元/每亩;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保费21.6元/亩,附加旱灾险保费3.6元/亩,合计为25.2元/亩。其中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本级财政补贴10%。
4、蔬菜大棚保险
框架结构及附属设施低档型1-2万元/亩;中高档型2.5-12万元/亩。保险费率为0.5%;
覆盖材料:1500-4500元/亩;长寿膜(含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
棚内瓜菜:叶菜类1000-1500元/亩;豆类、椒类、茄类2000-3500元/亩;瓜类2000-4000元/亩,保险费率6%。
以上保费中,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20%。
5、甘蔗保险
主险保险金额800元/亩,保费40元/亩;附加旱灾保险,保险金额400元/亩,保费8元/亩;附加虫害保险,保险金额400元/亩,保费6元/亩,合计54元/亩。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
6、林业保险
商品林保险主险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费6元/亩;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
公益林保险金额800元/亩,保费2.4元/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50%。
7、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费60元/头。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
8、育肥猪保险
保险金额800元/头,保费32元/头,。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
六、以险养险
根据琼府办[2013]67号文件精神中有关“以险养险”的规定,参照省级财政“以险养险”的做法,我县“以险养险”的标的为县财政供养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险)由县财政局、采购办牵头与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确定投保项目,统一由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承保经营。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充分支持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开展利民惠民的其它商业性保险业务,以弥补由于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保险事故造成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农业保险重大赔付支出,达到长年经营农业保险盈亏基本平衡,充分调动主承保人长期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农业保险新路子,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农户优先的原则,努力提高中小农户参保率。
(二)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海南省农业保险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有关问题。
1、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承保单位参与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2、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根据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拟定本行业具体的实施方案,审核本行业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为本县保险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
3、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为农业保险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气象服务,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
4、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为人保白沙支公司进行承保、查勘定损等相关支持。
(三)人保财险白沙支公司要树立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在乡镇等基层聘请一批懂政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农业保险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运作,推进保险流程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全面,做好农业保险公示工作,切实做到“保险出单规范、保险凭证到户、保险理赔款至卡”。加强承保服务,做到快速理赔,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
(四)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下发前,我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工作遵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白沙县农业保险投保流程图
2.白沙县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图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属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