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县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堵塞单位财务管理漏洞,遏制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库〔2008〕2136号)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09〕8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公务卡改革的力度,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规范使用公务卡
预算单位须高度重视公务卡改革,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此项改革,应充分认识到推行公务卡改革,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对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经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转变公务人员的消费观念,消除抵触、顾虑情绪,同时配合发卡银行做好公务卡发卡工作。尚未办理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必须在2013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毕,公务卡发卡对象为预算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报账员及单位同意办理公务卡发卡在职人员。
(二)为了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预算单位对符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日常公务支出,核销还款时必须通过GFMIS系统办理。
二、主动服务,提高办卡效率,改善用卡环境
各公务卡发卡银行要尽可能简化发卡流程,提高办卡效率,特事特办,妥善解决因个人不良信用而不能办卡的问题。代理银行必须及时准确地将发卡信息和刷卡消费信息按规范的格式传给中国银联海南分公司,确保单位财务部门和持卡人查询和核实消费信息。中国银联海南分公司和各公务卡发卡银行要做好改革的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发卡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管理,确保公务消费信息安全。中国银联海南分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刷卡环境,加大POS机的布设范围,特别是加大定点宾馆饭店及商行POS机的布设力度,使公务卡真正实现无障碍刷卡消费。
三、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增强公务卡制度约束力
(一)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国库拨付严把公务卡制度结算目录,县本级实行公务卡制度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详见附件)
(三)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报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四)严格控制公务现金支出范围和总额。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达到结算起点的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结算起点以下的支付,结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通过公务卡支付,逐步压缩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总额。同时,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规范公务报销行为
(一)预算单位要加强培训和宣传,以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为契机,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督促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支出,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系统的各项具体功能,确保本单位公务卡消费报销及时便捷,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县会计管理中心各核算站要严格履行对预算单位报销审核职能,要按照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指导预算单位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开支通过公务卡结算。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出又未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批准的单位,核算站有权拒绝核销。
附: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单位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店里、材料等方面的开支。 |
15 | 公务用车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等。 |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
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