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5〕18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调整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因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和分工调整,为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对部分机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成立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翔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桂厅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吕俐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符秀琼 (县政府办)
李天文 (县教育局)
符桂理 (县监察局)
何方长 (县财政局 )
陈巨雄 (县审计局)
罗旋翱 (县民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李天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成立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健友(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国影(县委办副主任)
李照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旋翱(县民政局局长)
吴 强(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符文科(县委组织部)
陈志强(县委宣传部)
陈 武(县发改委)
黎行月(县财政局)
韩福光(县教育局)
韩 潜(县公安局)
王 文(县司法局)
陈志福(县人社局)
王 强(县民政局)
李少荣(县文体局)
林其全(县计生委)
钟海霞(县国土局)
林国钦(县住建局)
张立芳(县团委)
周春花(县妇联)
田永明(县消防大队)
陈太文(白沙工商局)
符有清(白沙地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方长(县财政局局长)
李美荣(县发改委主任)
徐辉冠(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罗旋翱(县民政局)
罗长锋(县国土局)
符建文(县住建局)
薛开璧(县交通局)
林 明(县水务局)
林斯胜(县林业局)
陈太魁(县渔业局)
符加伦(县扶贫办)
朱绮绮(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朱绮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调整县2015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翔(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何立任(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
何秋香(白沙农场厂长)
成 员:李照明(县政府办)
符建文(县住建局)
李美荣(县发改委)
何方长(县财政局)
林超先(县委宣传部)
李天文(县教育局)
罗长锋(县国土局)
赖 伟(县旅游局)
罗智仁(县商务局)
王盛达(县卫生局)
薛开璧(县交通局)
林 明(县水务局)
林斯胜(县林业局)
黄 江(县房产局)
符爱权(县爱卫办)
吴多东(县城管执法局)
赵民东(白沙公路局)
王行运(牙叉镇)
符进宏(七坊镇)
符郭敏(打安镇)
韦昌发(邦溪镇)
符树康(元门乡)
曾永军(金波乡)
洪德昌(荣邦乡)
林金妹(细水乡)
符志慧(阜龙乡)
符建敏(南开乡)
王 旭(青松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符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超先、陈明奇、符爱权、吴多东等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调整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胡 翔(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王桂厅(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何立任(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
成 员:符秀琼(县政府办)
陈开拓(县法制办)
李美荣(县发改委)
陈 武(县发改委)
王盛达(县卫生局)
符桂理(县监察局)
何方长(县财政局)
李天文(县教育局)
林超先(县委宣传部)
李 进(县编办)
郑 群(县人社局)
罗智仁(县商务局)
罗长锋(县国土局)
符建文(县住建局)
陆志干(县计生委)
谢 强(县国资办)
邓成耀(县社保局)
李光强(县物价局)
王明秀(县总工会)
王天将(白沙地税局)
罗育忠(白沙食药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陈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六、调整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陈开拓(县政府办副主任 )
徐辉冠(县农业局局长)
林斯胜(县林业局局长)
罗长锋(县国土局局长)
委 员 :陈运灿(县农业局)
蔡巧妹(县林业局)
符建川(县民政局)
王 文(县司法局)
钟海霞(县国土局)
冼世川(县水务局)
王月玲(县信访局)
林 瓒(县妇联)
符德全(牙叉镇方香村)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徐辉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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