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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13 1.1w 阅读 519 点赞

白府办〔2015〕2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扩大消费、调节物价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适当补贴,市场运作、利民惠民”的原则,培育市场,建设平价农贸市场。

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贴,推进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帮助解决菜农“卖难”和市民“买贵”的问题,平抑市场物价,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菜、便宜菜,提高市民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动企业(摊贩)进入平价农贸市场销售,让平价农贸市场所销售的生鲜肉品(猪、牛)、菜类价格分别低于非平价农贸市场同类价格的5%和15%。

三、领导小组

  成立“县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厅(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商务局、物价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交通局、城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宣传部、食品公司、向荣市场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负责发动企业、种植户、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入平价农贸市场销售,做好农副产品供应工作。

(二)物价部门负责按前一天非平价农贸市场价格下浮5-15%来确定当天平价农贸市场补贴品种的销售价格。通过巡价员和建立监控系统及时监督商品销售价格情况,发现有抬高物价的行为立即责令停业并做出处罚。加强物价监测,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三)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款的发放。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平价农贸市场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到位使用安全。

(四)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向荣市场按照实施方案建设承办平价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县商务部门给平价农贸市场予以挂牌。做好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协调组织工作,与平价农贸市场签约,要求其加强对平价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平价销售秩序,发现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则取消补贴。指导平价农贸市场做好企业(摊贩)进入及退出市场经营摊位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事宜,负责将政府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给企业(摊贩)。

(五)畜牧部门负责生猪牛屠宰管理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建立收购、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摊贩)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摊贩)亮牌亮价销售,维护平价农贸市场秩序,预防引发抢购事件,保护消费者权益。

(七)质监部门负责督促市场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

(八)城管部门负责维护市场周边经营秩序。

(九)食药监部门负责入市食品安全事宜。

(十)公安部门负责市场及周边的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在平价农贸市场附近设立公交车站。

(十二)食品公司负责出场上市销售的生猪牛肉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屠宰前后检验检疫,合格过称计量登记后开具出场上市凭据证明。

(十三)向荣市场公司负责确立平价农贸市场与进入的企业(摊贩)的经营伙伴关系。企业(摊贩)使用平价农贸市场摊位进行经营,必须遵守平价农贸市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平价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管理;平价农贸市场要支持进入的企业(摊贩)经营活动,把企业(摊贩)正常治安和卫生管理列入市场日常规范管理范围。配合协助政府各部门管理好平价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十四)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入市类型

 企业(摊贩)进入平价农贸市场分为2种类型:

 (一)享受免摊位费且享受政府补贴的摊位,共计88个。

 (二)享受免摊位费的摊位,共计99个。

六、补贴期限

政府补贴期限:暂定1年。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12个月。

七、补贴预算

(一)政府补贴给企业(摊贩)金额:2640000元/年,具体为:

1、肉摊28个×4000元/月×12月=1344000元/年

2、菜摊60个×1800元/月×12月=1296000元/年

(二)政府补贴给市场金额:120000元/年。

政府总计补贴金额:2760000元/年。

八、补贴方式

企业(摊贩)进入平价农贸市场摊位销售前应向市场管理方适当缴纳押金(退出市场时退还)。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摊贩)从满月销售后第二个月起开始领取政府补贴。

肉摊(含猪、牛)每日入市销售的生鲜肉品,首先经由县城定点屠宰场(县食品公司)屠宰检验合格,过称计量登记后出具凭证方可出场。进入平价农贸市场销售前,必须由市场管理方过称计量登记开具入市销售凭证后方可入市销售。

肉摊主凭县城屠宰场(县食品公司)开具的出场凭证及市场管理方开具的入市销售凭证作为每月领取补贴的凭据。

原则上每日每摊入市销售的猪肉不得低于100斤,牛肉不得低于100斤(视实施情况调整)。

    (二)蔬菜摊每日入市销售,必须由市场管理方过称计量登记开具入市销售凭证后方可入市销售,开具凭证作为每月领取补贴的凭据。原则上每日每摊入市蔬菜不得低于70斤(视实施情况调整)。

九、补贴方法

每月初由县物价部门首先核定企业(摊贩)上月实际销售天数,上报县财政部门,同时报县商务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把应补金额转至县商务部门,再由县商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给企业(摊贩)。

十、具体做法

(一)2015年6月底前,完成桥南向荣农贸市场的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并在醒目位置悬“白沙黎族自治县平价农贸市场”牌匾。

(二)2015年6月底前,按照“政府鼓励与企业(摊贩)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动员企业(摊贩)进入平价农贸市场亮证挂牌经营,所进入平价农贸市场经营的企业(摊贩)原则上是原在我县经营的企业(摊贩)。

(三)进入平价农贸市场经营的企业(摊贩)享受免摊位费,部分企业(摊贩)享受免摊位费且享受政府补贴。

(四)以平价农贸市场经营摊位数量许可为前提,进入企业(摊贩)向平价农贸市场管理方报名申请摊位,同企业(摊贩)可申请多个摊位,具体由平价农贸市场统筹安排。经统筹安排的摊位实行专户专摊,不能闲置,也不得转租。违者,由平价农贸市场收回摊位另行安排。企业(摊贩)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增加、减少或者退出所经营的摊位,具体由平价农贸市场确定。

(五)县物价局在平价农贸市场派驻价格信息调查与政府限价执行督导员,每天调查平价农贸市场上市补贴品种在非平价农贸市场经营摊位的价格水平。以调查前一天下午非平价农贸市场经营摊位每一品种价格为基准,按降低5-15%幅度计算,并确定公布当天平价农贸市场该品种政府限价。

(六)企业(摊贩)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限价。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限价,补贴品种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

    (七)享受免摊位费且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摊贩)使用平价农贸市场摊位的,原则上须每日进入平价农贸市场销售产品,否则,折算扣除未进入平价农贸市场销售天数补贴。

(八)使用平价农贸市场的企业(摊贩)摊位经营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农药使用规定和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农药残留超标或其他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产品禁止进入销售环节。

(九)平价农贸市场内企业(摊贩)经营摊位上方或前壁设置公示牌。企业(摊贩)使用摊位经营产品必须在公示牌公布本企业(摊贩)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购销咨询、消费投诉和安全溯源。

(十)在平价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公布经营品种政府限价及企业(摊贩)实际确定的销售价格、物价和质量投诉调查及处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十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物价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交通局、城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宣传部、食品公司、向荣市场公司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商讨并协调开展平价农贸市场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妥善解决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动态掌握全县企业(摊贩)基本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摊贩)要动员安排其进入平价农贸市场经营;对明显已不能、又明确表示无法执行平价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规则的原有企业(摊贩)要及时动员劝出平价农贸市场经营,保持平价农贸市场在公众中的形象,保供应稳物价,保障平价农贸市场在群众基本生活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平价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是一项惠民工程,推进平价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具体项目实施费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各类手续,以防骗补行为发生。

(四)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平价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平价农贸市场的社会影响,为加快推进我县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和提高经营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工作要求

平价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在“让农民收入多起来,价格水平降下来,经营企业活起来”的综合效益方面做积极探索,形成切合我县实际的可行性措施。在实践摸索过程中,把握好建设平价农贸市场的实际内涵,加快全面推进平价农贸市场的建设,逐步实现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规范流通环节,降低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根本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在工作中要严格标准,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领导,多方协调。县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取省级部门将平价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平价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搞好宣传,总结经验。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平价农贸市场的有关政策,鼓励市场经营和创新流通模式,优化流通供应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为广大市民提供最便利的条件和环境。要及时总结市场运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逐步加以推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