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6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县政府工作报告
责任分解事项开展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省直属单位: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白府办〔2012〕15号)精神,为准确、及时向县领导报告2012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事项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拟对2012年上半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事项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通知
对2012年上半年100项县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内容详见白府办〔2012〕15号文件。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以书面督查为主,并适时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白府〔2012〕15号文件要求,逐项对比责任事项,撰写2012年上半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事项进展情况总结。
三、督查要求
1、总结材料要紧紧围绕责任事项的既定目标,逐项表述责任事项进展情况,不能缺页、漏项;文字表述要重点突出、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并注明落实责任事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总结材料要有具体实施进度(如数量或百分比等,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等内容,对下步工作计划要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等内容;对低于序时进度的责任事项,须说明具体原因。
3、总结材料由各责任事项的牵头部门进行收集、整理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于2012年7月17日17:00前,将总结材料的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送至县政府督查室。各主要配合及落实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有关要求,分别向县政府督查室和牵头部门及时、主动地报送有关责任事项进展情况。逾期未报的单位和部门,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