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69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省直属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全县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部门联动、多警联勤,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集中开展灭火救援实地演练,切实加强部队管理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十个百分百”:乡镇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现“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和场所100%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查处,党政领导、单位消防从业人员100%培训,重点单位、场所100%完成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重点保卫对象100%开展消防演练,灭火救援成功率100%,消防官兵100%受教育。坚决确保 “两个不发生”: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公安消防部队不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全力维护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和部队高度安全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县保卫战工作任务。
组 长:吴云孙(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泽忠(县政府办副主任)
韩 潜(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田永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卫战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1、纳入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成立主管领导挂帅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实施,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党政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联席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推动住建、民政、文体、教育、卫生、商务、安监、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
3、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公安机关要完善多警联勤的消防工作机制,制定保卫方案,明确相关警种、公安派出所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期间任务,把单位和责任明确到每一名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7月20日前,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专题报告县政府,提请部署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至少全面排查一遍。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6、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专题活动,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配合消防大队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发挥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提高举报投诉中心社会认知度。
(二)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1、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坚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石油化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监、发改、工信、建设、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面对面指导企业抓好火灾防范工作。
3、开展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党的十八大保卫期间,全县集中部署开展3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国庆节期间,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对节日期间群众性活动场所,要严格检查,确保活动场所、临时舞台、看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4、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排查整治。10月1日前,组织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组织市政、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部门对公共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营造消防宣传声势。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高潮,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7月底前,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等显要位置设置至少一块党的十八大保卫战内容的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
2、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7月底前集中举办十八大消防安保宣传启动仪式,组织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所有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消防安全教育场所面向社会开放,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3、大力开展消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年度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文体、住建、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7月底前,消防部门完成对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8月底前,消防部门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全部培训合格;9月底前,公安部门对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所有保安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四)强化执勤备战
消防大队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制定完善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配齐配足消防装备器材和灭火药剂,组织训练和实战演练。立足实战需要,全面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提高灭火救援攻坚能力。严格落实各项执勤制度,认真对车辆装备、灭火药剂、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要成立联合巡查队,对重点区域、路段实行巡查,对群众性节庆活动场所,要派员现场保卫。
五、工作步骤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7月6日至9月30日)。按照党的十八大保卫战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民动员、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党的十八大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灭火救援拉动演练等工作。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党的十八大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党的十八大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政府将通报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评比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进行思想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对于火灾高发的行业和场所,党的十八大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研,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落实逐级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考评标准,每月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分阶段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保卫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党的十八大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7月起,每月13日和25日分别上报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上报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