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121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
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海南省五届四次会议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0〕5号),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668宗,面积为25万亩。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共有宗地登记发证。充分运用原有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相关成果,按《海南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的细则(农村部分)》、《海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字化建库技术细则》规定进行,并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将更新的数字化资料报送省厅信息中心更新农村土地产权数据库。
(二)2012年10月底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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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力争2012年12底完成10万亩,2014年12月底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组 长:李广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何方长(县财政局)
李美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辉冠(县林业局)
王洪流(县司法局)
符桂理(县监察局)
罗旋翱(县民政局)
许海斌(县公安局)
徐园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符进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长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宣传、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
2.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发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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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配合工作组履行勘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调处工作。
(二)组建工作队伍。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抽调2-3名得力骨干组成。
(三)加强宣传培训。召开由村干部参加的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动员大会,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举办培训班,全面提高工作队伍的政策与技术素质。
(四)落实工作经费。县政府将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确保工作经费合理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指导与成果验收。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指导组,全过程跟踪检查,要严把质量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成果质量,全面彻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更新我县农村土地产权数据库。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将经验收合格的宗地资料及时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信息中心,更新我县农村土地产权数据库。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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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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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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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