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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2012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1/08 1.6k 阅读 73 点赞

白府办[2012]119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我县2012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2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乳腺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12年为我县至少700名35岁-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筛查。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人员“乳腺癌”检查技术培训,提高“乳腺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2年,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筛查出的农村35岁-64岁妇女乳腺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农村35岁-64岁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对有白沙户籍的七坊镇、打安镇、牙叉镇、元门乡、细水乡35岁—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筛查。

(二)项目内容

1、确定目标人群

具有白沙县户籍的35岁-64岁适龄妇女,无乳腺恶性肿瘤史,

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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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临床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一步做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4)病理检查:对乳腺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一步做病理检查进行确诊。

3、人员培训

(1)县卫生局成立县级专家组,根据国家专家组制订的统一“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对5个乡镇的业务培训。县成立项目专家技术小组,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乳腺癌检查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项目实施工作。培训内容涉及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等,具体包括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信息上报、财务管理等内容。

(2)培训医疗技术人员:为保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质量,由县级参加省级培训的人员为师资,对县、乡级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有彩超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和检查报告填写要求以及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等。

4、宣传动员

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乳腺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开展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提高知晓率。

(1) 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 县卫生局和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开 -3-

辟专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印发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册,开展农村妇女健康课堂活动,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乡镇卫生院要深入乡村、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乳腺癌检查项目。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各项工作,特成立白沙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群任组长,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妇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卫生局分管妇幼工作的领导及各乡镇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和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盛达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两癌”检查技术指导组设在县保健站,组长:曾造琥(县保健站站长)副组长:凌超进(县医院副院长)符桂英(县保健站副站长)符永娟(县保健站副站长)成员:符敬花(县医院妇产)钟秀群(县保健站)蒲花(县保健站)

刘清梅(县保健站)王丽芳(县保健站)符玉香(县保健站)

(二)相关机构职责

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

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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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乳腺癌检查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信息;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乳腺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妇幼保健站做好服务人群的健康教育、咨询和乳腺癌检查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开展项目的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阳性人员的进一步转诊检查、随访;协助做好确诊患者的救助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宣传动员、咨询、摸底调查;收集、汇总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异常病例的动员、随访。

4、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

(三)机构和人员要求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临床触诊、可疑患者的乳腺B超检查,原则上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2、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经卫生局现场审核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3、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4、从事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乳腺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

其检查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表2),组织安

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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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流程

(1)临床初筛:由县保健站负责,乡镇卫生院协助。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检查个案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妇幼保健站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等,特别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到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2)乳腺彩超检查: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转至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乳腺彩超检查,超声医生填写《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白沙县妇幼保健站,再由县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交受检对象;妇幼保健站集中组织可疑和阳性者到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3)乳腺钼靶X线检查: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

(4)病理学检查: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并将病理结果反馈至县妇幼保健站,再由妇幼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5)反馈、追访检查结果: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治疗;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乳腺癌检查流程图见附表1。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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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做好保密工作,将乳腺癌数据按月报送至县妇幼保健站;县妇幼保健站填写《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月报表》(见附表7),将上月信息报表报至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六)质量控制

1、县卫生局将定期对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质控标准、方法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10月15—10月30日)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3、开展摸底造册工作;

4、印制报表、宣传材料;

5、举办业务培训班。

(二)实施阶段(10月30日—12月31日)

1、健康教育;

2、乳腺癌现场检查;

3、监督指导;

4、按月度上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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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管理

(一)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对筛查出的乳腺癌患者进行治疗,并给予适当救助,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要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

六、督导评估

县卫生局每年至少进行2次督导,并在终期进行考核评估;将有关方案、办法、要求、督导和考核结果、项目总结等材料,逐级上报到省卫生厅;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各项目检查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表: 1、海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2、海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知情同意书

3、海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登记本

4、海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5、海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结果反馈卡

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度月报表

7、海南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