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11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
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两节”消防安全形势高度平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坚持部门联动、多警联勤、突出重点,以抓好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管理、消防宣传培训活动、火灾隐患整治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领导机构
“两节”消防安全保卫时间9月14日—10月7日,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中秋、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行动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吴云孙(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莫泽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永明(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 员: 符桂理(县监察局)
罗智仁(县商务局)
符建文(县建设局)
王继江(县安监局)
李天文(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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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伟(县文体局)
王盛达(县卫生局)
陈求龙(县旅游局)
董蒋海(白沙工商局)
罗旋翱(县民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消防大队田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一名主管业务的股长或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电话:27725596 ;同时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96119。
三、具体工作
(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两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牵头联系公安、消防部门对分管行业部门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职责分工:
(1)公安局:治安大队、辖区片区派出所负责家庭旅馆、网吧等特种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2)文体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棋牌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3)旅游局: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未评星级的旅馆、饭店、营业性餐馆和美容美发厅的检查。
(4)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检查。
(5)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宿舍的检查。
(6)卫生局:负责病人住院楼房、门诊楼的检查。
(7)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集体宿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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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监局:负责生产企业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9)监察局:主要督察政府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2、检查行动分组:
第一组:公安局、文体局、旅游局、消防大队;
第二组:商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第三组: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消防大队。
3、重点检查内容: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章超员运营,是否违章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场所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高层建筑及其裙房是否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
4、行动措施:在集中排查行动中坚决执行“八个一律”,即凡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凡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或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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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凡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拘留。
(二)节前消防宣传培训活动
在中秋节、国庆节前(9月29、30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1、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活动。县消防大队协调县团委和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妇联等部门、单位,组织宣传小分队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派发消防宣传单,张贴消防宣传挂图,解答消防疑难问题,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等方式,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2、开展“送消防安全到弱势群体”活动。县消防大队要联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和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开展一次逐户上门防火检查、面对面传授消防知识。要在当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单位、工地和社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传授科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等,使群众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有效防范火灾侵害。
3、开展“消防公益大宣传”活动。县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户外视频等新兴媒介,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并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设置消防知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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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群众来站参观体验”活动。县消防大队要制定消防站开放计划,主动邀请社区群众、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和企业员工到消防站参观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了解掌握消防器材装备的使用,尤其要突出灭火和自救逃生技能的体验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亲身体验活动,切实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接待参观群众不得少于500人次。
(三)节前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管理推进工作
各乡镇、农场务必按照乡—社区,行政—自然村、组,农场—分场—连队三级模式建立大、中、小网格化管理模式,逐级负责,分包管理,做到有组织机构、有责任划分、有制度机制、有排查有宣传、有上墙展板、有台账记录。在两节期间,各乡镇、农场要对照划分网格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是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临街商铺、市场商场商铺,坚决警告并制止违法在家里、店里销售、储存汽油、柴油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坚决整治电器线路老化、乱拉乱接,易燃可燃物品乱堆乱放、逃生通道堆放杂物、未配备基本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门窗加装铁栅栏而未开设逃生窗等消防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本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门、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做好纳入检查保卫范围单位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于9月24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本行业的《花名册》报县消防大队。
(二)排查整治阶段。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至10月7日。在 领导小组组织下,安全生产委员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会、民政和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归口所属单位逐一进行“过滤式”的排查整治,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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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整改遗留问题。检查结束后,各主管部门于10月7日前向县消防大队提交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三)工作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10日。县政府对“两节”期间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现象,除督促及时整改外,将予以通报批评。县消防大队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集中整治,文明执法。领导小组要组织机关单位深入一线检查,逐一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做到既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二)大力宣传,营造声势。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及时曝光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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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
人民团体,省属各部门,农垦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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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 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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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