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113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加强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
《白沙黎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是我县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也是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力加强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我县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琼府〔2011〕77号)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琼土环资办字〔2011〕30号)要求,我县计划用三年时间开展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以“高标准、高效能”为原则,通过加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办公设施和执法手段,提高队伍素质,把我县的基层国土所建设成为机构健全、设施配套、服务到位、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基层窗口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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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了统筹推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县政府成立全县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马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李广清同志担任,各乡镇政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罗长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徐圆祺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三、工作目标
我县现有邦溪分局和10个乡镇国土所,根据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力争到2014年底,完成11个基层国土所(分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镇(乡)国土所管理体制更加清晰,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公条件显著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全面提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计划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2012年9月)
根据省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加强乡镇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基层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案,由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开展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逐步协调解决国土所编制、人员、经费、建设到位等具体事项。
(二)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1.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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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夯实国土环境资源工作基础”的要求,理顺各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责任部门:县编委办
完成时限:2012年9月底
(2)人员到位。对国土所缺编人员或新增编人员,要制定招录计划,加快招录工作
责任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国土环境资源工作水平。
进一步明确国土所职责,健全基层国土所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国土所所长职责、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统一办事程序,制作服务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落实执法巡查职责,建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处理机制,强化案件查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责任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3年底
3.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国土环境资源队伍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好、能力强、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干部选调到国土所领导岗位,选好配强所长。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教育,3年内完成国土所工作人员轮训工作。组织国土所人员参加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各类岗位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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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国土环境资源保障能力。
目前我县邦溪分局和10个乡镇国土所都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按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土所综合楼建设,全面改善我县乡镇国土所的办公条件,确保乡镇国土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办公设备和用于执法巡查的车辆。
(1)建设方案:参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拟定的基建项目建设方案,测算我县国土所综合楼建设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资金规模,制订建设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2年9月底
(2)选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11个基层国土所(分局)综合楼在所在辖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独立选址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2年9月底
(3)用地手续:选址确定后进行征地拆迁、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3年5月底
(4)建设: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建设,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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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协调。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三)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2014年11月底)
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1个分局和10个基层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工作方案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有关考核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向县政府报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效。
责任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和国土所全面建设,努力推进我县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推进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基层国土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使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中涉及本乡镇、本部门职能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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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方案,提出落实措施。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班子对加强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动协调,与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工作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通报,协调解决,确保国土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