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107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完善地价管理,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2012年7月1日为基准日,对各乡镇进行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根据城镇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和土地市场情况,分用途评定和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的土地级别;
(二)分级别评定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种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三)评定主要商业街道的商服用地路线价;
(四)建立城镇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种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五)制作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主要商业街道的路线价图、主要住宅和工业用地片区的地价图;
(六)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七)组织对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和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二、工作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包括我县11个乡镇、3个办事处、9个国营农场场部城镇建设规划覆盖的区域。
三、工作总体安排
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较高,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该项任务分为组织准备、工作实施、成果验收、公布成果四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准备(2012年8月中旬前)
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该项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李广清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符秀琼主任、县财政局何方长局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罗长锋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国土、住建、发改、房管、物价、地税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各国营农场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长锋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的制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经费的落实、技术承担队伍的选择等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协调组,技术协调组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土地估价工作的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技术承担单位的土地估价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资料收集、内业处理、组织讨论研究和处理技术问题、成果编制等。
(二)工作实施 (2012年8月至12月底前)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一2007)规定的一级分类,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本次基准地价的更新仍按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类土地用途进行测评,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镇定级因素调查,分别定级和测评基准地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完成测算,建立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资料收集
由专业人员通过发函、访问、实地调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定级估价所需的城镇商业、服务业及其它产业的用地效益资料,交通、环境、规划、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料,以及土地征用、土地交易、土地出让、房屋出租、房屋交易等有关资料。
2.资料整理、分析与地价测算
(1)将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检验,剔除数据异常值以及不完整的资料,将合格的资料数据绘制在图上,并录入计算机,建立土地定级估价数据库和图件库;
(2)根据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确定定级因素、评定土地定级因素及各因素因子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划分土地级别;
(3)分析处理各类土地交易等地价资料,采用不同方法,测算样点地价,并在划分土地级别的基础上,确定土地级别、落实级别界线;
(4)测算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编制成果、组织听证和成果的修改完善
(1)编制和汇总各种表格、图件及成果资料;
(2)撰写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
(4)根据县相关部门和听证会的反馈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提交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讨论、定稿。
(5)完成县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整理、汇总和装订。
(三)成果验收(2013年2月底前)
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土地估价的专家和有关人员成立评审验收小组,对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提交验收的成果主要包括:
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城镇土地级别图和基准地价图;
3.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光盘资料。
(四)公布成果(2013年3月底前)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成果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附件2: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编制经费预算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编制工作实施和技术方案 | 1 | 1.编制《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2.编制《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实施方案》 |
2 | 全县动员大会及 人员培训 | 3 | 各单位、乡镇、企业、农场等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含培训工作用餐、宣传资料等) |
3 | 外业调查、收集资料 | 12 | 1.对11个乡镇及3个农场进行外业调查,以乡镇为单位,以每个乡镇安排4人、平均每个乡镇调查3天计,每人每天按300元计(含调查人员住宿费、早中晚餐饮费、误工费、野外作业及资料有偿使用费等)。 2.燃油费按每辆300元,共2辆。 3.资料收集与初步整理,包括市县及所辖各个乡镇的自然资料、社会经济因素资料、区位条件资料及图件资料的收集 。 |
4 | 内业资料整理和 测评 | 12 | 1.聘请专家确定土地综合定级和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分类定级的定级因素体系及权重; 2.按照各定级因素的分布规律,计算各因素的规模指数、功能分和服务半径; 3.划分定级单元,根据因子对土地级别的影响方式和影响范围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影响作用分值; 4.各分值加权求和计算单元总分值,按总分值的分布情况,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5.征询专家意见,调整级别界限,编绘土地级别图,编制土地定级报告,完成定级工作。 |
5 | 成果的编制 | 6 |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编制 1.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成果报告; 2.制订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
6 | 打印图件与报告 | 3 | 1.各类编制文件和图件; 2.历次论证、听证及评审上报的成果报告。 |
7 | 成果的评审、论证 | 5 | 召开专家评审会和论证会 |
8 | 成果装订、印刷 | 2 | 成果装订、印刷 |
9 | 不可预见费 | 2 | |
10 | 合计 | 46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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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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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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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