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100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
为更加真实地反映地方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106号)和海南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决定由县统计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的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反映居民家庭收入、支出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居民生活质量、监测农民工以及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城乡住户调查结果也作为明年各乡镇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方案,互相配合,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确保住户一体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有关内容
1、实施原理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大体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2012年7月份至11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12年12月1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转入常态化运行。
2、样本量的确定
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方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批准,最终确定我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总样本量为150户。调查样本具体分布七镇、二农场的城区和农村,共计15个调查小区。
三、调查对象、内容和数据采集
根据《方案》的规定,抽中调查小区五年内保持不变,记账户每年更换一次,抽中住宅两年内保持不变。我县城乡住户调查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数据采集具体如下:
1、调查对象。全县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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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3、数据采集: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支、实物收支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数据的处理和发布
县统计局根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数据处理程序,负责原始帐页数据的审核、编码、录入、汇总,并按照《方案》规定时间和上报方式将基础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经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最终审核评估反馈后,由县统计局统一负责对外发布。调查数据按季度和年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居民现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年度发布居民和细分为城乡、不同收入组成居民的收入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
五、切实保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经费投入
城乡住户调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调查工作所需专职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由县统计局、相关乡镇和农场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前期准备工作费用和组织实施常态运行、维护等工作经费(包括记账户调查补贴、“三节慰问”、专职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县财政部门应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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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调查样本分布的乡镇、农场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分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乡镇(农场)领导、科室(部门)领导和统计员及抽中小区辅助调查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附件2),以电子表格传送到邮箱:56095547@.qq.com 。
联系人:刘晨曦,手机:15108938816。
附件1:白沙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白沙县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乡镇农场有关人员名单表
附件3:白沙县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调查样本分布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白沙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106号)精神和海南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2012年我县需要完成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主要任务有制定计划、宣传动员、样本抽选、调查培训、摸底调查、数据采集、试记账、正式记账调查等5方面19项工作,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8月)
(一)制定工作计划(8月上旬)。召开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研讨会,贯彻落实海南省调查总队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就即将开展的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方案进行研讨,制定一体化调查工作的全年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物资准备(8月底前)。分发访问员手册、各项调查问卷、账本等调查相关文件以及需要张贴的一封信、条幅、宣传画等各种宣传品;准备入户礼品;准备《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调查证、签字笔、记录本、尺子、橡皮、文件袋等调查用品。
(三)选聘督导员、调查员(8月中下旬)。为便于开展调查工作,住户一体化调查调查督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原则上从各抽中的乡镇、农场选聘,具体情况如下:
督导员选聘:各乡镇、农场统计员担任本乡镇、农场住户一体化调查督导员。督导员工作职责是对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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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各环节工作按时完成,确保调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辅助调查员选聘:各乡镇、农场根据本乡镇、农场抽中村、组、连队数量选聘辅助调查员,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是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建筑物清查表,住宅名录表,进入所有住户和样本住户分别进行M表面及A表、B表等调查表面访调查,讲解调查表,审核调查结果,按时上报各类调查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四)宣传动员工作(8月下旬)。召开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取得各方力量的支持和配合。
(五)调查培训(8月下旬)。组织县级一体化调查工作人员、乡镇、农场调查员进行工作方法、调查技巧及记账技能培训。重点培训调查小区地图绘制、《调查小区建筑物清查表》编制、摸底表M问卷、开户调查A、B问卷等。
二、住户调查范围、对象、内容
1、调查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抽中地域,划分为城镇地域和农村地域。
2、调查对象:我县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
3、调查内容:住户一体化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居民食品和能源消费、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社区基本情况等,总共八大类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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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实施阶段(7月中旬-11月)
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方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增强居民收支数据对全县和不同收入群体的代表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经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批准,最终确定我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总样本量为150户。调查样本具体分布七镇、二农场的城区和农村,共计15个调查小区。
我县调查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核实抽中小区、绘制小区地图,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新样本开户调查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核实小区(7月中旬)。核实抽中的调查小区情况,摸清调查小区住宅类型,清理编制住宅样本框。
(二)现场调查工作(8-9月)。包括走访调研、绘制小区图、入户登记开户、试记账、正式记账、数据质量控制等。
1.绘制小区图(8月下旬)。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小区确定住户调查小区的区域范围,开展住宅摸底核实,剔除无人居住房,对常住户数和外来人口变化较大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实户数,并向逐级向上级说明增减原因。
2.入户摸底调查登记(9月上中旬)。调查员对调查小区所有住户入户登记,仔细审核调查问卷,并上报摸底结果。
3. 抽选样本住宅及落实调查户(9月上中旬)。按照规定的抽样框、方法和程序抽取调查样本,抽选工作主要由国家统计局和海南省调查总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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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户调查(10月-12月)。开户调查(10月上旬)组织调查员进入样本住户填写开户问卷调查表(A、B表),获得开户调查数据并评估。
5.数据质量控制(8月-10月)。乡镇、农场是此项工作数据质量的首要控制关卡,也是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用现场检查、核对调查表等方式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县统计局及乡镇、农场督导员巡回跟随调查员入户,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上报调查表,督导员应逐一检查、认真核实,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县统计局对调查表进行抽查,对全部调查户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加权、汇总和上报。
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数据的处理和发布
县统计局根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数据处理程序,将原始帐页数据的审核、编码、录入、汇总,并按照《方案》规定时间和上报方式将基础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经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审核评估反馈后,由县统计局负责对外发布。调查数据按季度和年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居民现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年度发布居民和分城乡、分不同收入组居民的收入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
五、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
(一)经费。城乡住户调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前期准备工作费用和组织实施常态运行、维护等工作经费(包括记账户调查补贴、“三节慰问”、专职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县财政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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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各乡镇、农场要按要求,选聘、配备好辅助调查员等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力量。
六、调查工作进程安排
按照时间顺序,城乡住房一体化住户调查可分为准备阶段、现场抽样阶段、入户调查阶段、数据处理阶段、试记账和正式调查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职责和进程安排见下表:
白沙县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进度表
|
各工作阶段 |
主要任务和工作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准备阶段 |
1、 制定一体化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县统计局 |
7-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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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署调查小区核实工作及核实调查小区 |
县统计局 |
7-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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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聘督导员、调查员 |
乡镇、农场、县统计局 |
8月中下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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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体化动员会(抽中乡镇、农场的领导、督导员、调查员) |
县统计局 |
8月下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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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材料准备,包括访问员手册、各种宣传品、访户礼品、签字笔、记录本、鞋套、计算器、尺子、橡皮、文件袋等 |
县统计局 |
8月下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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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督导员、调查员工作方法、问卷调查技巧及记账技能 |
县统计局 |
8月25日-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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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调查小区建筑物清查表》及上报相关图表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8-9月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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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摸底阶段 |
8.摸底调查(调查M问卷)及上报摸底结果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9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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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抽选样本住宅和落实调查户 |
省调查总队、县统计局 |
9月2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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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户调查阶段 |
10.入户对所有住户进行问卷A、B的访问;对集体户和部分家庭户追加问卷C的访问;对生产经营户追加问卷E的访问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10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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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调查小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问卷E的访问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10月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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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处理阶段 |
12.数据处理程序使用培训 |
县统计局 |
10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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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调查问卷进行人工审核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10月15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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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录入、汇总调查问卷数据 |
县统计局 |
10月2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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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报调查数据及落实的调查户名单等信息 |
县统计局、省总队 |
10月2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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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记账、正式调查阶段 |
16.对调查户进行记账方法培训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10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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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新调查户进行试记账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11月1 -30日 | |
|
18.进行开户调查、上报开户调查数据 |
乡镇、农场实施县统计局指导 |
11月12日前 | |
|
19.调查户开始正式记账 |
县统计局 |
12 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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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乡镇农场有关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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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
科室领导及联系电话 |
单位统计员及联系电话 |
抽中小区辅助调查员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