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97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关于做好贫困人口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实施意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我省贫困人口确认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扶办[2012]9号),全面推进我县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步伐,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使我县贫困地区人民尽快富裕起来,现就做好我县贫困人口确认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扶贫办会议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扶尽扶与适进适退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乡镇、行政村主体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瞄准贫困人口重点扶持与贫困乡村的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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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目标
1、建立贫困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2、建立扶贫对象的动态监测机制。
3、建立针对贫困户的帮扶机制。
四、识别要求
(一)明确贫困对象
1、按以户为单位实行人户结合的原则识别。贫困户是实际独立支配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所有家庭人口都是扶贫对象。
2、贫困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贫困标准(我省确定扶贫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2650元)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员。
3、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650元农户不参与识别。
4、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困难户、因灾因病返贫户、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的困难户、独生子女困难户、两女结扎困难户、有复员或现役军人及军烈属的困难户、已离任的困难村干部家庭、有在读大学生或优秀高中生的困难户、见义勇为的困难户、无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困难户等应优先识别为扶贫开发贫困户。
(二)明确识别要求
1、严格控制规模。乡镇、行政村在进行贫困对象识别时,不得突破县分配到乡到村的贫困对象识别指标规模。总贫困人口和指标是由省扶贫办测算下达,白沙县贫困标准由原农民人均纯收入1393元提高到2650元。贫困人口规模由原2.6666万人增加到4.602万人,新增贫困19354人口,占全县农村人口的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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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数字从白沙统计年鉴2010和白沙县农业普查资料摘录。
2、严禁平均分摊。各村评议小组不允许平均分摊、一户一人或抽签决定贫困对象。一旦发现有上述现象,县扶贫办、乡镇政府有权予以纠正。
3、识别任务是在原贫困户“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已经建档立卡基数上开展,不能重复。
(三)严格识别程序。
乡镇、行政村进行 新增贫困对象识别时,要严格按照“申、评、调、核、审”五个识别程序进行,确保贫困对象识别公平、公正、公开、准确。一是“申”:即由村民自愿提出申请;二是“评”即民主评议,先召开群众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和党员会,选出评议小组成员并张榜公示,村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评选贫困对象,并上报乡镇;三是“调”:即入户调查,各村干部、乡镇驻村干部、经管干部、民政干部和县直扶贫工作队员深入农户调查对识别结果的满意程度,调研识别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扶贫政策、是否符合村情民意;四是“核”:即集体审核,各驻村干部把评选结果和调查反馈的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并经乡镇集体审核同意,乡镇分管扶贫的副乡镇长、乡镇长签字后,送交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五是“审”:即县扶贫办审批,乡镇审核的评选结果经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会商审批后,最终确认评选结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1、宣传发动。召开村民大会、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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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摸底。摸清各乡镇、各村总人口、总户数、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及各类优先识别的贫困户和不宜纳入扶贫对象的农户情况。
3、测算扶持比例。省里确定给我县分配贫困人口数为46020人,占农业人口的44.7%,我县在严格控制扶贫开发贫困规模的基础上,按照各乡镇上报农业局和统计局测算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计算到村的贫困人口。
4、完善实施方案。根据调查和比例测算结果,制定和完善县、乡镇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二)识别对象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4月16日)
1、个人申请。由贫困农户自愿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写农村低收入户申请书后,交给所在村委会。
2、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贫困农户,按照贫困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组织人员入户开展家庭济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民主评议。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小组组织群众对申请贫困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布,并核算申请贫困户的家庭收入。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贫困农户的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扶贫办。
5、县审批。县扶贫办组织力量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贫困对象名单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按照规定程序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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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记造册。对确定的所有农村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扶贫办建立扶贫对象电子档案。乡镇如果有条件也要建立电子档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1月26至30日)
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及时撰写总结材料,向省扶贫办和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并接受检查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贫困人口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扶贫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主任和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残联会、乡镇政府等部门一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会、乡镇政府抽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工作。
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和民政的领导任副组长,经管、统计、民政、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村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制定“县负总责、扶贫办牵头、部门密切配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1、把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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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9—15人的贫困对象评议小组,村评议小组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必须有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残疾人代表、妇女代表、不同姓氏的村民代表,具体负责受理识别贫困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按照识别标准初步选定贫困对象。
3、规范公示制度,将试点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乡镇政务考核和村务考核内容;
4、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的出现。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识别和帮扶过程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谁签字谁负责。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县扶贫办(举报电话27722667)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公布到村民小组。建立监督员制度,选聘3—5名文化素质较高、有正义感的普通群众为监督员,直接向县扶贫办报告识别和帮扶中的违规行为。
(三)安排专项经费。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财政和乡镇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白沙县新增贫困人口确认指导计划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