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98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2-2016年旧池塘标准化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2016年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2-2016年白沙县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建省以来,我县水产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至2011年养殖面积达8000多亩,总产量达7452吨,总产值达5812.56万元,产量同比增长20.5%,产值同比增长27.08%,水产渔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我县水产养殖业也面临着各种各样制约产业持续发展的问题,如养殖空间受限制,养殖区域环境压力增大,病害增多,池塘年久失修,进排水渠道坍塌,淤积老化严重,无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等,严重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更好发展我县淡水养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我县渔业发展方式的“五大转变”,充分利用我县有限的养殖空间和良好的养殖环境,全面推动及开展低产老旧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健康化转变,提升产业结构水平,进而推进水产养殖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支持下,计划用5年时间,对全县5000亩低产池塘进行综合改造。通过标准化改造,到2016年,我县水产养殖设施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养殖单产水平显著提升,精养面积占水产养殖面积的70%以上,全县水产养殖新增养殖产量4000吨,新增产值3600万元,养殖户新增收入640万元(经济效益测算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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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标准化改造经济效益测算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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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淡水池塘(改造5000亩,以养殖罗非鱼测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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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产池塘 |
标准池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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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产量指标 |
亩产量/年(公斤) |
7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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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产量/亩(公斤) |
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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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后年新增产量(吨)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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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产值指标 |
年产值/亩(元) |
6300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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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亩(元) |
7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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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后年新增产值 (万元) |
3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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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利润指标 |
利润/亩.年(元) |
112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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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增加值/亩(元) |
1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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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后年新增纯收入(万元) |
640 | ||
注:按每公斤罗非鱼价格9元、利润1.6元。
三、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准
池塘标准化改造内容主要包括配套完善进排水、电、路和养殖废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池塘清淤挖深整理等。通过改造,使养殖基地道路畅通、进排水设施完备,电力供应充足,养殖池塘达到国家健康养殖所要求的标准。单口池塘面积5-30亩,塘底平整,达到水深不低于2.0米,淤泥不大于30厘米,边坡、塘埂整齐规范,草皮或地膜护坡,进、排水分离。具备稳定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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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及供氧系统,线路分布到每口池塘。场区主干道宽度4.5米以上,铺道宽度3米以上,草皮护坡。100亩以上连片的养殖基地按每1000亩水面配置10亩废水沉淀池,养殖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排放,池塘淤泥再利用于农业。
四、改造资金需求
(一)资金需求测算
初步测算,池塘标准化改造每亩淡水池塘需投入3000元,改造全县5000亩低产池塘共需投入资金15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池塘标准化改造资金投入共1500万元,以养殖企业和个人出资为主、省海洋与渔业厅补贴为辅的原则筹集项目资金。省海洋与渔业厅补贴养殖户资金按每亩淡水池塘补贴500元的标准,共需要补贴资金250万元。剩余部分由养殖户自筹解决。
五、年度改造计划
2012年任务:牙叉镇300亩、七坊镇400亩、打安镇300亩,其他乡镇按照实际情况发动农户改造,按完成亩数给予补贴。下年度改造计划由各乡镇制定上报县渔业局备案。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全县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2012年1月1日以后进行改造的池塘。
每年8月份着手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时,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的养殖基地以项目形式申报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各乡镇申报项目时要优先考虑改造集中连片的养殖基地,改造项目养殖权益清晰,证照齐全,改造后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及辐射带动作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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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业主明确,建设单位改造积极性高,具备足够的配套改造资金。各乡镇收集项目申报材料后上报县渔业局,由县渔业局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由县渔业局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分配项目资金。未及时申报当年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或已申报但未列入当年计划的乡镇,可在下半年申报下年度项目预算计划时优先申报。
(二)审核上报项目
养殖业主申报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后,县渔业局进行现场核查,确实需要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池塘由县渔业局对项目予以批复,并在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年度预算项目时将本地申报的池塘改造项目进行优先排序后上报。
(三)确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规模及预算资金
县渔业局根据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平衡并排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下一年度拟安排给各市县的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规模及资金核算报省财政厅审核。财政部门批复项目预算后,如项目资金有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对分配市县的项目规模及资金额度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分配各市县的项目额度。县渔业局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调整对各乡镇的项目规模及资金额度进行调整。各乡镇被调减的项目计划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四)下达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任务
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财政预算经费下达后,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改造计划以项目任务形式下达市县,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县渔业局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的任务再下达到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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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建设及验收
项目任务下达市县后,各乡镇即着手组织实施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渔业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财政局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改造业主账户。
1、项目验收程序
(1)业主申请
项目业主完成池塘化改造工程后,向县渔业局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验收材料;
①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报告应载明项前期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同时附上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或养殖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养殖证复印件;
(2)组织项目验收
县渔业局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商请财政局制作本市县的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或审核表,对符合标准条件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或签署意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难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
我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省财政现行补贴标准为淡水池塘500元/亩。按先建后补、改多少补多少、不改不补的原则直接补贴发放给池塘改造业主。
改造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即可依据县渔业局的验收报告或意见向县财政局申请发放政府补贴资金。县财政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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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必要的公示,符合要求的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项目改造业主。
(六)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每年11月底前各乡镇将本地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县渔业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确定后要落实责任,严格时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前要建立项目档案,记录改造前、中、后的池塘状态;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进度的检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合作,共同克服和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联系人:王传金
联系电话:27723204,27723560(传真)
电子信箱:bsz204@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