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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1/18 8.5k 阅读 127 点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适应我县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电力建设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电网是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直接影响我县项目、产业未来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全县人民日常工作和生活。尤其是,重点着手解决我县电网“卡脖子”问题,满足全县及城乡地区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我县电网建设步伐势在必行。

  电网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电网建设用地、征地环评、规划、林木砍伐、拆迁等诸多环节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电网建设进度,各乡镇各级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促发展大局出发,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观念,针对电网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工信局、县供电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住建、国土、林业、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沙供电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白沙供电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协调我县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电网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林木砍伐等有关建设问题;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青赔阻工等矛盾突出问题,保障电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切实将加快我县电网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领导小组建立每月定期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加快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定期督办,并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励和问责。

  三、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电网专项规划,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修订,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住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站用地、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并予以保护。

  市政、交管、绿化、公路、铁路、桥梁、水利、采石场、各类民用通信线路、各类管路以及企业、开发区项目等用地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者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县重点建设工程

  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县重点工程。按照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按照《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对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实行“绿色通道”。

  五、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住建、国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在电网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规划线路路径方案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城、邦溪地区具备地下通道,优先考虑入地,县政府有关部门自受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选址选线意见书等有关手续。

  在电网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电网经营企业在选定站址后,应向住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住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自立件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等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预审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用地报批。电网建设用地指标需优先保证。

  消防部门要在建设单位报齐消防行政审批相关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林区部门,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权限范围审批;待征占用林地审批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内办理采伐手续。

  电网工程建设施工涉及封路、搭设跨越架的,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程序,从速从快协调解决问题。

  六、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收费

  (一)电网建设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的取得应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电力设施使用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划拨地,可以申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及拉线用地,只作备案登记,不需办理土地使用证。

  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电网经营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应当协助其到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用地或供地审批手续。

  征地拆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用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电网经营企业予以配合。

  (二)电力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自立铁塔以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2.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3.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该杆、塔基础的围堰或挡土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电力架空线路除杆塔基础及拉线用地按补偿标准补偿外,线路走廊只作一次性补偿青苗费用。

  (四)电力线路预留规划通道:

  1.架空电力线路:规划预留220kV高压安全走廊为45米;110kV高压安全走廊为35米;35kV及10kV高压安全走廊为20米。为体现节约用地原则,以上线路可结合规划道路设置,以减少高压走廊宽度。

  2.电力电缆线:地下电缆为1.8米宽的区域;江河海电缆一般不小于200米的水域。

  (五)在项目建成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已种或者自然生长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影响到电力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时,由电网经营企业予以清理、修剪,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电网设施选址选线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在电网设施用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植物,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网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清理,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六)架空电力线路需要跨越房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拆迁的,在拆迁公告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建筑物、构筑物的,均不予补偿。

  (七)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统一部署,优先解决和协调电网建设各类问题,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

  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民武装部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