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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1/18 7.0k 阅读 478 点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2013年白沙黎族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2013年白沙黎族自治县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2013〕101号)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电力企业、水泥厂、糖厂、橡胶加工厂等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积极探索环保发展新道路,为实现白沙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我县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开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伟业(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陈  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伍海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诗勇(县司法局)

  陈明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运灿(县农业局)

  陈太文(白沙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伽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陈伟业(县国土环境资源副局长)

  羊忠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副局长)

  成  员: 韦  林(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周蒲璇(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李  娇(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陈向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麦光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吴多清(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陈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欧  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符仕义(县司法局)

  黄用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作迟(县农业局)

  袁  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符文京(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联系人:陈向明     电话:27711672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整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

  1.严格依法查处排污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对清查发现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坚决遏制畜禽养殖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2.大力整治,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要加强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环保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对违法建设、违法投入生产和违法排污的,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迁就。加大环保、农业奖励补助资金扶持,研究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准入和监管,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畜禽养殖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水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及电厂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准备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督促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帐。

  2.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农产品加工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生产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集中开展涉铅、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治炼、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看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我县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各项整治任务作为今年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加强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并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要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重点抽查已经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前一段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回头看”中查出的新问题;要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采取约谈、通报等制度,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到位,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限批。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信息公开,把握舆论导向。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并及时将我县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应于2013年8月底前公布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迎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国家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13年11月10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县《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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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