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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细水乡公益性公墓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1/18 7.1k 阅读 222 点赞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公益性公墓征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公益性公墓

  征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精神要求,尽快推动我县细水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美丽乡村建设为中心,扎实推进殡葬改革,有效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和美化环境,结合实际、顾全大局、统一标准、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注重民生,讲究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二、预征地位置及面积

  细水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位于我县细水乡牛角岭,面积50亩。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征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照明(县征地办主任)

  罗旋翱(县民政局局长)

  罗长锋(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朱绮绮(县监察局)

  文  海(县公安局)

  王  强(县民政局)

  陈国光(县审计局)

  王月玲(县信访局)

  黄  奋(县牧工商)

  蔡巧妹(县林业局)

  林金妹(细水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罗旋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符利荣(县民政局)

  副组长:徐园祺(县国土局)

  符贵启(县牧工商)

  成  员:刘国辉(县征地办)

  郑兴堂(县民政局)

  羊有奖(县民政局)

  王元业(细水乡)

  符进东(细水乡)

  张志雄(金华公司)

  工作组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宣传、解释,以及被征地块的地类、面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补偿等具体工作。

  四、职责分工

  细水乡公益性公墓征地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征收,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公司)的合法利益。

  (一)细水乡:负责宣传发动工作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处理好信访事宜;协助征地工作组做好土地补偿的登记、发放及签订协议等相关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完成征地任务。

  (二)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的征地审批,征地项目的各项测量和制图工作。

  (三)县牧工商、金华公司:配合县国土局做好收回土地划拨工作。

  (四)征地工作组:负责被征地土地及其它附着物的原始丈量、登记、造册、与村组(公司)核定好原始数据,协调三方签字认可,发布征地公告,核实土地地类权属,签订征地协议,及时将征地补偿额足额发到被征地农民(公司)手中。

  (五)县公安局、信访局: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工作。

  (六)县审计、监察局:负责全程参加和跟踪征地及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明确征地工作职责,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张贴征地公告。

  (二)原始丈量登记造册工作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召集被征地单位(公司)和集体、个人到土地权属实地指界,核定地类、分组进行实地丈量,同时清点地上附作物等进行登记造册。

  (三)丈量结果及复核公布阶段(2013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依据实地调查和丈量的数据计算丈量面积和地上附作物以及青苗数量,确定补偿总额,并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群众(公司)可以查询被征地丈量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对存在异议的地块进行重新复核,如无异议者与其签订协议。

  (四)补偿费发放阶段(2013年7月26日至8月20日)。

  六、征地补偿及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严格按照《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白府办〔2009〕0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搭、抢建等地上附作物及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物)筑物不予补偿。

  七、工作要求

  (一)征地工作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合理保护被征地群众(公司)利益,并将土地补偿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二)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和调解工作。

  (四)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发放和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金华公司。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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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