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举报
奖 励 办 法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大打击查处我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源线索,切实加强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对象
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均可举报。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我县卫生局、计生委等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县卫生局:27725806, 18976909181;县计生委:27723491,15008010373;
(二)通过来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
县卫生局:地址:白沙县卫生路;电子邮箱:bswsjd@163.com;传真号码:27725658。
县人口计生委:地址:白沙县卫生路;电子邮箱:bs2772@126.com;传真号码:27723152。
(三)直接到县卫生、计生、药监、公安部门举报。
为利于案件查处,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案件线索,如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奖励对象
(一)除从事打击查处“两非”行为案件的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对同一事项有多人进行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并对举报对象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案件性质和打击查处的效果确定。
(一)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举报对象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取得人证、物证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万元。
(二)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举报对象实施非法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简称引产)行为,取得人证、物证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4万元。
(三)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抓获举报对象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引产两种行为,取得人证、物证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万元。
(四)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抓捕的过程中举报对象逃脱,但现场收缴赃物,取得人证、物证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五、举报受理
对非法实施“两非”行为的举报,实行24小时受理工作制。举报必须真实、客观,举报对象明确,不得谎报。对举报人的身份各相关部门要保密,不得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姓名,否则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六、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测算,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七、兑奖办法
实行密码兑奖或公开兑奖。兑奖方式为:
(一)密码兑奖。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不必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只需为自己设置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举报奖金自举报的案件结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单位经办人签字经县财政报账提取现金汇入举报人的银行账户。
(二)公开兑奖。案件结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凭密码到案件经办单位领取奖金。
八、本办法由县打击“两非”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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