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72号)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乡镇和国营农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和国营农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朱绮绮(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文 海(县公安局)
徐 闻(县法院)
麦文忠(县检察院)
苏 华(县财政局)
羊忠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吴松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 文(县司法局)
符国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符 波(县交通运输局)
伍海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章家程(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
吴多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羊忠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韦林、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第三组组长章家程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其他有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二)县政府和部门责任分工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持即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提请同级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其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拆除、没收和复耕复绿。按时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县监察局、县司法局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对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颁发有关许可证照、违规办理核准事项和不履行有关协助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监察局还要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政府和国营农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有关乡镇政府和国营农场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县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省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勘查开采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监督其落实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至7月)
2013年5月至7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二)督查报送阶段(2012年7月至8月)
2013年7月31日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初步数据成果。2013年8月10日前,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组织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等相关工作的督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8月至10月)
2013年8月31日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做好开展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2013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配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做好国土资源部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牵头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纪检监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标准,结合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国土资源“一张图”统一监管平台等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严格把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处罚执行到位情况将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坚持即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暂停办理用地用况审批。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县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和国营农场,由县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三)认真组织督查验收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制定数据审核方案,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上报的数据须经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省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抄送:县委有关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 县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