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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
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 92 号) 转发给你们, 请
认真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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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