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府办函〔2016〕 14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
2016 年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暨森林防火责任制
考核检查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单位, 各国营农(林) 场、 企事业
单位:
为了 更好落实森林资源目 标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
任制及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落实, 提高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
森林火灾预防、 扑救的综合能力。 县政府决定成立考核检查组,
进行 2016 年森林资源目 标责任制暨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检查。现
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 范围: 对全县各乡 镇人民政府、 国营农(林) 场、 海
胶及造林公司。
(二) 时间: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3 日。
—2—
二、 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 2016 年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
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 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主要
包括:1. 森林资源培育;2. 森林资源保护;3. 林地林木权属管理;
4. 林业执法; 5. 林业基础保障; 6. 目 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 2016 年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
按照《白沙黎族自治县森林防火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 主
要包括: 1. 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2. 森林防火预防工作; 3.
森林火灾组织与扑救; 4. 森林防火设施、 队伍建设及经费; 5. 森
林火灾控制指标; 6. 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三、 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 符育平(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 县委办、 农业局、 安监局、 冯学宏(防火办)
第二组: 组长: 赵军(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卫生局、 气象局、 陈玉全(防火办主任)、
王海潮(防火办)、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第三组: 组长: 蔡巧妹(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 政府办、 财政局、 消防大队、 邢治明(防火
办副主任)、 符聪商(防火办)
请以上单位于 12 月 17 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
信息报至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联系 人: 邢治明, 联系 方式:
—3—
18078977182, 传真: 27724875)。
四、 检查方式
(一)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
1. 听取 2016 年保护森林资源工作情况汇报。
2. 检查组根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逐项进行评分。
(二) 森林防火百分制考核
1. 听取单位领导汇报 2016 年防火工作情况和 2017 年防火工
作部署。
2. 检查防火责任状的落实、 扑火预案的制定、 防火资金的投
入、 工作总结、 调度值班、 火情报告、 火灾扑救等。
3. 查看防火机构的成立、 扑火队伍的建设、 防火制度上墙、
扑火工具及设备的管理、 宣传培训、 野外火源管理。
4. 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向县委、 县政府汇报。
5. 检查结果采取通报形式, 对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并给予表扬
或通报批评。
五、 有关要求
(一) 各参检人员在参与考核检查工作期间, 要做到服从领
导、 听从指挥、 密切配合。
(二) 检查组长要做好政策法规、 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的指
导, 开展廉政教育,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
—4—
(三)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法, 认真核定有关情况和
材料, 认真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工作作风严谨, 严格履行
工作程序, 做好书面记录, 确保情况清楚、 材料完整、 评判准确。
检查人员对各项检查结果负责, 检查组长负总责。
(四)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 标责任制和森林防火检查结果是
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及评优、 考核的依据。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 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