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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7〕 52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7年白沙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保护中小学生生命
安全, 根据县人事变动情况和防溺水工作需要, 县政府决定调整
白沙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调整
如下:
一、 成员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综治办、 县文旅商局、
县教育局、 县卫计委、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水务
局、 县林业局、 县安监局、 团县委、 县妇联、 县关工委及各乡 镇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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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 李 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符爱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强(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成 员: 王 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海生(县综治办副主任)
周 苗(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文(县文旅商局副局长)
谢 山(县卫计委副主任)
陈奕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陈重尔(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符 波(县交通局副局长)
吴维胜(县水务局农电股股长)
莫建楠(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伽来(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 海(团县委副书记)
林 瓒(县妇联副主席)
董元培(县关工委主任)
詹珍彪(七坊镇委副书记)
王圣存(邦溪镇委副书记)
王永胜(打安镇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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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权和(金波乡 委副书记)
符进东(细水乡 党委委员)
刘国峰(元门乡 党委委员)
李小嫚(荣邦乡 党委委员)
符云江(牙叉镇副镇长)
林清秀(南开乡 副乡 长)
符 耿(阜龙乡 副乡 长)
秦韶山(青松乡 副乡 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 由周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调配。
三、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听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研究、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建议。
(二) 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和各乡 镇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水
域巡查及整改工作情况。
(三) 定期向省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上报防范溺水工
作情况。
四、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 组织召开全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
统筹协调乡 镇、 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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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协调省内报纸、 广播电视、 网络等新闻媒体深
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 在溺水易发时期, 增加
宣传频次, 对发生的溺水事故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规范稿件送审程序。
县综治办: 充分发挥防溺水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 督促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将防
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到综治考评范围。
县文旅商局: 指导县内各景点景区加强对内部水域的管理,
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 指导宾馆酒店加强对内部游泳池的管理,
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 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县教育局: 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加强对防范中小学
生溺水工作的研究, 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督
促学校开展学生溺水教育工作, 落实安全责任制, 强化学生和家
长的安全意识。
县卫计委: 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 配合学校做好预防
溺水教育工作, 联合县红十字会在学校、 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
能培训, 帮助学生和市民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县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 加强危险水域
的巡逻, 及时劝阻在危险水域游泳的学生, 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
的救援, 调查事故原因, 鉴定事故性质, 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
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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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类建筑施工地等施工生产过程
的监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 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
整改, 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县交通局: 加强对道路、 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 在工
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 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 要
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县水务局: 督促各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
工程范围内, 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 设立醒目 警示
标志, 加强日常巡查,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县林业局: 加强对各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监管, 在工程
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 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 要求
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县安监局: 协同有关部门监督、 检查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直
属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将防范中小学
生溺水工作纳入对各乡 镇和县直属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
畴。
团县委: 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 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
水教育宣传活动, 特别在溺水多发期的暑假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
动, 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县妇联: 发挥自身优势, 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
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 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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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加强留
守儿童安全教育。
县关工委: 发挥自身优势, 组织老同志、 老干部等深入学校,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 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
家庭, 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各乡 镇人民政府: 成立本辖区内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
工作小组,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要督促各乡 镇、 村(居) 委会建
立巡查队, 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 设立防护设施, 设置警示标
志牌, 实行包干责任制, 落实管理职责; 督促存村(居) 委会与
学校进行沟通, 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
学校教育、 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 落实好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乡 镇村干部作用, 成立村级救护队, 加强协调配合, 逐
步落实防范措施。
五、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认真部署
关爱学生生命是各乡 镇政府、 各有关部门不容辞的责任。 各
乡 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的位
置, 高度重视, 认真部署,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分析研究防范中
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统筹协调, 加大工作力度,
有效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网络式防范工作体系, 确保学生
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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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强化责任, 狠抓落实
各乡 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 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
强沟通和协调配合, 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
作重点在各乡 镇, 各乡 镇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对发现的各类隐
患逐一进行整改, 确保宣传教育、 警示标志、 防护设施和监管监
控全覆盖, 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 使学生溺水
事故降到最低。
(三) 加强考核, 落实问责
县政府将加强对乡 镇政府和县直属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
职责情况的考核, 定期开展督查, 并纳入对乡 镇政府和县直属有
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乡 镇政府也要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督
查, 确保辖区内的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 对因联防机制不到位、
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 要依纪依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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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