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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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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了改善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规范交易秩序,推进市场划行规市,县政府决定对城区的市容秩序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创卫为民,创卫惠民”的创建宗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为群众提供文明、卫生、有序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县城区农贸市场卫生整洁、交易有序,基本符合创卫标准。
(二)2015年底,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的督导检查,达到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
三 、整治范围
牙叉农贸市场、向荣市场
四、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
五、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
1.市场设置划行分区,物品摆放规范整齐;
2.商品划行归市,商品分类、摊位号牌、标志统一、整洁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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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品摆放整齐, 无摊位台面占道经营, 无越位摆设, 无乱搭乱建;
4. 市场周边要归店经营, 市场内无乱设摊点;
5. 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无消防安全隐患;
6. 在显著位置设有公平秤,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7. 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市场交易区。
(二) 农贸市场食品卫生规范。
1. 市场经营者必须制定和健全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并上墙公布;
2. 经营者证照齐全, 实行亮照经营;
3. 食品经营者或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规定, 并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 周边小餐饮店及熟食摊位应设有防尘、 防蝇、 防鼠设施;
5. 活禽销售区设有独立的区域, 与其它商品区必须用玻璃或砖墙隔离, 且设置合理, 有独立的抽风系统、 冲洗设备、 处理池,要定期消毒, 与熟食区的间隔不少于 12 米。 售卖活体禽类使用不锈钢笼或镀锌管笼, 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或便于清洗消毒的硬件设施;
6. 活禽实行隔离屠宰, 屠宰点有污物(水) 处置和消毒设施。
(三)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
1. 市场建立保洁制度, 并设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卫生
管理和保洁人员, 每晚全面清洗市场一次;
2. 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农贸市场内、 周边及摊位台面底下要清扫保洁及时, 无暴露垃圾, 无乱堆杂物, 实行垃圾跟踪清扫保洁, 垃圾日产日清, 地面定时冲洗, 无明显积水, 清除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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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摊位配备加盖垃圾桶、袋,垃圾及时入桶、袋,保洁人员及时运走垃圾;
4. 排水设施完善,阴井、下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淤物。
六、 工作职责
(一) 白沙工商局组织牵头,县爱卫办、文化旅游商务局公安局、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通力配合,对城区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场举办者、市场内经营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创卫的标准和要求督促市场举办者对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改造整治; 加强市场督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和对无证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白沙工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每天派人员在市场里来回检查, 督促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落实划行归市、归店经营(以划线为准)、保洁和禁止停放车辆等工作。
(二) 县文化旅游商务局负责督促市场举办者对市场经营者划行规市及卫生监管工作:市场经营者
1. 市场主体外摊位要划行归市,规格统一(如: 卖水果为一区, 卖蔬菜为另一区等, 且架子高度及宽度规格要统一);
2. 严禁市场内停放各类车辆,停放摩托车处要求做到划线停放, 不得超出划线区域范围,车头朝向一致;特别是市场公厕前禁止停放车辆及任何搭建遮阳伞,以便市民使用时道路通畅;
3. 遮阳伞、遮阳布的摆放要求,一个摊位设置一个遮阳伞且统一规格(统一使用方形遮阳伞),对于简易的遮阳布,全部撤掉,以达到采光充足整齐美观(市场主体周边菜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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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主体外淡水鱼区设置水龙头,即 3.5 米设一个,且必须有加盖的密闭收集容器, 地板上不得留有垃圾(塑料袋,鱼内脏等),要求保持摊位干净整洁, 无污水无杂物,且所有经营鱼类摊位划分分类(即:海鲜区与淡水区的标识分类);
5. 自产自销区划线分类并做好标识,必须上架且统一;市场主体内必须划行规市(即: 分类分区,统一每一区域所经营的产品)且悬挂标识牌,注明产品区域;
6. 重新规划自产自销区对面的活禽区,划行规市(服装店应安置在服装区, 不得与活禽区安置一起)且不能出店经营;活禽销售区须设有独立的区域,与其它商品区必须用玻璃或砖墙隔离,且设置合理,有独立的抽风系统、冲洗设备、处理池,要定期消毒, 与熟食区的间隔不少于 12 米。 售卖活体禽类使用不锈钢笼或镀锌管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或便于清洗消毒的硬件设施;
7. 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农贸市场内、周边及摊位台面要实行垃圾跟踪保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杂物, 地面定时冲洗, 无明显积水。
(三) 县执法局负责划线整顿占道经营及市场周边临街门店出店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
(四) 县交警大队负责市场各门口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严禁各种车辆停放在市场门口, 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 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内餐饮服务“三防”设施及熟食摊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 县爱卫办牵头,白沙工商局、县文化旅游商务局派员督促市场业主,逢周一、周四晚上强化清洗市场一次,并发放洗厕精、洗衣粉等清洁用品;不定期督促、检查市场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市场周边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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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垃圾箱等容器内垃圾及时清运,无满溢或暴露垃圾现象。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打击暴力抗拒执法。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舆论的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市场举办者、 经营者和广大市民宣传整治的目标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积极参与市场整治。对态度不端正、不配合整治的,要采取措施,确保市场整治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