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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2017-160007
白府办〔2017〕 41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
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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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 32 号)
以及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
民通〔2016〕18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
案。
一、 指导思想
开展城乡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是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 以“党政主导、 社会参
与、 全民关怀” 为工作方针, 坚持“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为工
作宗旨, 立足城乡 社区实际状况, 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 为纽带, 以保障村(社区) 老年人为重点, 以满足社区老
年人的生活照料、 文化娱乐、 健康医疗、 体育健身、 精神慰藉和
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 为老年人提供周到、 便捷、 高效、 体
贴的专业化服务, 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
务工作, 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 推动和构建和谐美丽白沙
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原则
(一) 坚持政府主导和扶持、 社会参与、 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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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坚持家庭养老为主, 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 坚持优先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的
原则;
(四) 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 邻里互助
相结合原则;
(五) 实行无偿服务、 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 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 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达到如下目 标: 一是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 90%以上的乡 镇和 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
起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三是专业服务
队伍进一步健全, 能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 服务对象、 内容、 方式、 时间及标准
(一) 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辖区内年满 60 周岁及以
上老年人。 其中“三无”、 独居、 空巢、 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
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 服务内容
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 提供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 医
疗护理等服务; 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提供文化娱乐、 学
习教育、 精神慰藉、 心理咨询、 代购代办等服务。 要充分发挥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纽带作用, 逐步增加服务内容, 不断丰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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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内涵、 拓展服务领域。
1. 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通过建立相适应的联系制度和安全
巡视制度, 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 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
加强对孤寡老人、“空巢” 老人和高龄失能老人的帮扶联系。 同时
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 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 能得到及
时、 快捷、 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2. 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 间托老、 购物、 送餐、 陪护
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洗衣、 打扫卫生、 水电维修、 家电维修等一
般家政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为老年人
建立健康档案, 提供安全、 有效、 方便、 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
康复护理、 心理卫生、 临终关怀、 健康教育、 开设家庭病床等服
务。
4. 文化娱乐服务。 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学习、 活动场所
和体育健身等为老服务设施, 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 书
法绘画、 知识讲座、 图书阅览等; 组建各类文体组织, 积极引导
老年人参与各类有益身心健康、 科学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5. 精神慰藉服务。 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 谈心沟通、
心理咨询、 聊天等服务。
6. 其他服务。 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
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应急救助
服务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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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服务方式
根据老年人的年龄、 身体状况、 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 采取
无偿、 低偿、 有偿、 义工等形式为老服务。 对无偿、 低偿服务对
象, 以政府购买服务、 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
服务, 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将“居家养老服务券” 发到老年人手
中,专业人员通过各种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
凭“服务券” 结算资金。
1. 无偿服务对象。 无偿服务对象为户 籍在我县的居家老年
人。 主要包括年满 60 周岁以上享受低保有残疾、 重病、 半失能、
失能的“三无” 老人; 年满 60 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特困独居、 空
巢家庭老人; 年满 60 周岁以上享受低保、 子女残疾生病无力承担
赡养义务的特殊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老人;
2. 低偿服务。 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独居或
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 80 周岁以上高
龄“空巢” 老人。
3. 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 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 通过资
源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提供的各种服务。
4. 义工服务。 通过志愿者、 低龄老人为社区需要服务的老
年人提供义工服务。
(四) 服务时间
政府补助服务时间为每户每月 22 小时。 服务对象按一个家
庭户计算, 夫妻两人均符合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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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服务标准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服务对象人群有
差别的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
1. 无偿服务对象, 每户每月 提供服务 22 个小时, 每小时补
助 20 元, 每月 补助 440 元。
2. 低偿服务对象, 每户每月 提供服务 22 个小时, 实行每小
时补助 10 元, 每月 220 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3. 有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标准由需要服务的对象与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商定, 政府不给予货币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向有偿服务对象介绍服务人员时不得收取中介费。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按服务对象每人每小
时 5 元, 作为办公经费。
五、 服务补助申请程序、 审批程序、 拨付方式
(一) 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 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
委会申请, 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
件和复印件材料一份(带原件备查), 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二) 审批程序
1. 村委会初审。 社区居(村) 委会收到相关申请后, 凡申
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 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
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
核实, 申请人应予配合。 村(居) 委会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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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公布, 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 由村(居) 委会上报乡 镇。
2. 乡 镇复审。 乡 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 并在 5 个工
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 报县民政局。
3. 县民政局核准。 县民政局(老龄办) 收到乡 镇的复审材
料后,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备案。
(三) 资金拨付
1.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经费由每个季度初审核, 按照社区服
务对象以予拨付。
2. 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服务券”, 并发放到各乡 镇, 再由乡
镇统一发放到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
员发放给服务对象。 每个季度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
3. 服务对象根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将“服务券” 支付给服
务人员, 双方签名确认后, 由服务人员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 服务
的“服务券” 交回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核准。 如遇双休日则时间
可以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
4.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 10 日前将“服务券” 交给乡 镇政
府盖章,再由乡镇政府交给民政局(老龄办),民政局应在每月
15 日前凭“服务券” 发生的金额将上月 服务补助拨付至服务人员
一卡通账户。 如遇双休日则时间可以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
六、 服务管理
(一) 村(居) 委会在县民政局和乡 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并在县民政局、 乡 镇政府和村(居) 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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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人由村(居) 委会主任担任, 管理人员 2 名, 由村(居) 委
会干部代理, 一人为专人负责, 另一人为稽查。 县民政局(老龄
办) 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指导, 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及正常运行。
(二)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必须如实填写
《居家养老服务老人申请表》 和《居家养老服务人服务情况反馈
单》, 如发现一方有不实行为,将取消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资格。
(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
人员签订服务合同, 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 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 纠纷, 由县民政局(老
龄办)、 乡 镇进行协调; 协调不成的, 按合同和有关法规协调司法
机关处理。
七、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县财政根据服务实体中享受政府补贴服务对象的人数及各
站点的实际情况安排经费。 对于服务人员补贴, 由县民政局根据
服务对象人数提出预算列入财政安排资金统一拨到服务实体所在
乡 镇的专户上, 实行专帐管理, 专款专用, 不得挪做它用。 服务
实体采取向乡 镇报帐制度。 每年由乡 镇向社会公示全年的居家养
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 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成立白沙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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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 县民政局局长罗旋翱任副
组长, 成员由县民政局、 财政局、 发改委、 城建局、 教育局、 人
社局、 卫生局、 老干局、 文旅商局、 县妇联、 团县委、 老龄办及
各乡 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符建川同志
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县民政局), 负责日常组织、
指导、 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一
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二) 明确职责, 形成合力。 要高度重视, 把居家养老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 经费到位。
1.县工作职责: 民政局、 老龄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指导
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安排分配资金; 提出居家养老服
务的原则意见; 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 并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
实体的检查和考评。
2.乡镇工作职责: 负责所属乡 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
实施, 制定实施细则; 招聘、 培训和管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对
社区申报服务对象资格确定和补贴标准的审核; 管理居家养老资
金及财产; 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进行检查与监督; 收集居家养老
服务信息, 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3.社区工作职责: 开展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身体状
况、 经济条件、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入户调查、 登记; 建立专业
服务与志愿服务服务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并组织实施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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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服务质量; 受理申请、 调查核实和申报政府购买等有关事宜;
对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 生活护理、 家政服务、 精神慰藉等规
范化、 专业化、 人性化服务; 按标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信息。
4. 县直各成员单位给予紧密配合、 大力帮扶、 凝聚合力,
形成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 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 电视、
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营造人人理解、 关
心、 参与、 支持居家养老工作的浓厚氛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每季度逐级向上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总结、 推广居家养老工
作的好经验、 好做法, 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 带动、 辐射作用。
通过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提高居家养老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
群众参与率, 加快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步伐。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