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9/11 1.2w 阅读 431 点赞

   白府办〔2014〕134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县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 1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24号)的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以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琼发[2014] 13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桂厅(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安委会第一副主任)

副组长: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副主任)

符爱芳(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继江(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白沙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资委、县工商局、白沙农垦办事处、白沙质监局、白沙食品药品监管局、白沙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坚持部门牵头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全面深入排查和重点打击整治相结合、暗查暗访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和挂牌督办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确保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到位、安全秩序治理到位、安全责任分解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突出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

    1.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油气管道隐患,以及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和及钻孔盗取油气问题。(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沙质监局,协调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

    2.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普通物流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问题。(打击和整治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运输,违法挂靠、外包,人员无证上岗,车辆违规装载,普通物流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打击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打击和整治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包装物、容器的非法改装、认证,非法充装,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等行为由白沙质监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

    3.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线路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非法营运行为和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线路经营、挂靠经营等问题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打击和整治道路交通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4.打击建筑施工行业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牵头单位:白沙公安消防大队)

6.打击水上非法旅游行为。整治非法组织人员、擅自租赁船只进行水上旅游、探险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7.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牵头单位:白沙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安全监管局)

8.打击在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场所等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行为,整治孔明灯的违规制作销售燃放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突出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立即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爆燃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煤炭粉尘、纤维粉尘、粮食粉尘、农副产品粉尘及木器加工、喷漆等容易发生爆燃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未按要求安装电气设备和除尘设备、未执行作业动火审批制度、未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氯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甲醇、乙醇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强化执法检查,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不按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一证”多家经营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渔业生产、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突出区域特点,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白沙农垦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内容及专项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宣传、文体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3.按区域、按行业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组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督促立即整改问题和隐患。各企业凡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的,除抓好整改外,还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联合执法和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

1.分地区、分行业领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企业安全状况。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3.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企业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监督检查和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

    1.按照各项工作职责分工,各牵头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国营农场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巩固行动成果。

    3.对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领导,并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每月听取1次工作汇报,乡镇、国营农场每月听取2次汇报。

    (二)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开展暗查抽查为主,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打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重大隐患进行备案,一案一档、一患一档,挂牌督办。

    (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牵头组织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乡镇政府、国营农场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重大隐患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专项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七)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非法违法行为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乡镇政府和国营农场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工作开展。

    (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白沙农垦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并于9月3 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县安委办另行发文),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的统计数字、工作信息、典型案例要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联系电话:27723839(传真)。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