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54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4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60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从4月到6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以稳定为大局、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让所有的困难家庭都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构建幸福、和谐、美好白沙而努力。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核查清理目前享受我县城乡低保的对象;
(二)清理及帮助符合我县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未保对象办理低保;
(三)整治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的原则,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未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彻底挤出低保“水分”,使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国营农场按要求同时启动,同步推进。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及各督导工作组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核查清理城镇低保对象中有赡养及抚养人;有工作单位、房产、车辆、个体工商户、退休超标人员;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机会的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有赡养及抚养人;有土地、有劳力人员以及有房产、车辆及收入超标人员。
(四)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议不通过、公示群众有异议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4月28日开始,至2014年6月20日前结束。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 (2014年4月28日至30日)
1、动员培训。召开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对县督导工作队和各乡镇、国营农场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和村(居)委会书记进行业务培训。
各乡镇、国营农场、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班,包括镇一级干部大会、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传达这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步骤和方法,明确任务和职责。
2、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张挂横幅、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城乡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纠(2014年5月3日至6月10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村(居)委会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对每个低保对象进行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的内容主要是确认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人数、户籍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身体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家庭固定资产、家庭年经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情况等,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填写入户调查表。在此基础上,对“三类对象”即已享受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应保漏保对象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造册。
2、由县督导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对自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张榜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其中符合条件的已享保对象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须填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和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提交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须再提交低保申请书。申请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已享保对象要书面告知。
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呈报县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5、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制度及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村(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各类档案材料要做好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个人申请审批材料、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和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结果、上报材料等,其中个人申请审批材料一式三份报县民政局;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和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6、工作步骤:核查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及登记造册(20天时间)→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1天时间)→张榜公示(7天时间)→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三)复核阶段(2014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1.复核。县低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复核小组,对全县各乡镇、国营农场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各乡镇、国营农场“三类对象”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0%;二是复核各乡镇、国营农场、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材料及会议材料;三是复核各乡镇、国营农场、村(居)委会低保档案材料。
2.重新核定低保对象。由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主持召开县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全县核查结果进行讨论审议,重新确定符合条件和应保漏保的低保对象,并对享保对象进行分类及确定每月保障金;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并于当月停发保障金。
3.公示。县低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为期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总结及上报(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督导工作组对这次专项整治结果作小结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综合总结并上报省民政厅和县政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桂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符健友(县政府副县长)
李照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旋翱(县民政局局长)
吴 强(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 谭宏文(县委组织部)
张耸勇(县纪委)
唐 崛(县纪委)
刘 雄(县人大办)
符仁君(县直工委)
潘在武(县残联)
黎行月(县财政局)
陈志福(县人社局)
陈国光(县审计局)
符桂云(县纪委)
李才森(县公安局)
韩 德(县检察院)
林其全(县计生委)
陈重尔(县房产局)
王月玲(县信访局)
林道风(县社保局)
林其周(县公积金管理局)
王 强(县民政局)
符建川(县民政局)
陈太文(白沙工商局)
黎成就(白沙国税局)
余 赟(白沙地税局)
郑美兰(白沙人民银行)
陈书娟(牙叉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旋翱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协调组、业务指导组、信息核对组、谈话与办案组、督导工作组五个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调组:由县政府办李照明副主任,民政局罗旋翱局长,组织部吴强副部长组成,负责核查清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业务指导组:由县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核查清理工作业务指导和提供政策咨询。
3、信息核对组:由县公安、社会保障、计生、房产、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向县民政局提供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谈话与办案组:由县纪委、检察院、信访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重点人员进行谈话,办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信访案件(举报电话:27723348 27727963)。
5、督导工作组:由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分成6个督导工作组,每个督导工作组分片包干相应乡镇或国营农场(分组情况详见附表)。
督导工作组的具体工作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包干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培训核查工作人员;组织村(居)委会自查(对已享保人员及应保未保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组织核查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村(居)委会评议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有核查工作组成员、乡镇低保审核领导小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对已享保人员及应保未保人员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及上报;组织村(居)委会建档立制,对此次核查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村(居)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县民政局是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审核审批单位,必须尽心尽责答疑解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标准按政策不走样,不徇私枉法。
(二)注重方法,维护稳定。县民政局、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举报做好登记,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存档,处理结果及时公布。要认真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
(三)严肃纪律,按章办事。县纪委、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对清理核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事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低保对象故意隐瞒家庭情况,以达到骗保目的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分组及人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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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分组及人员名单
一、协调组
组 长:李照明(县政府办)
副组长:罗旋翱(县民政局)
吴 强(县委组织部)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王 强(县民政局,电话:13368998178)
副组长:羊清武(县民政局,电话:13907678309)
三、信息核对组
组 长:温菲菲(县民政局)
成 员:由县公安、社会保障、计生、房产、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四、谈话与办案组
组 长:符桂云(县纪委)
副组长:韩 德(县检察院)
五、督导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牙叉镇
组 长:唐 崛(县纪委)
副组长:符晓晖(县委组织部)
杨亚现(牙叉镇)
陈书娟(牙叉镇)
组 员:钟祥发(县科协)
王 刚(团县委)
符惠娟(县民政局)
符利荣(县民政局)
陈达红(县民政局)
林 坚(牙叉镇)
符剑辉(牙叉镇)
第二组:负责七坊镇、金波乡、国营龙江农场
组 长:刘 雄(县人大办)
副组长:颜京宁(县纪委)
符爱玲(七坊镇)
符国莉(金波乡)
何华兵(龙江农场)
组 员:徐建军(县委组织部)
羊清武(县民政局)
王 勇(县民政局)
何琼辉(县民政局)
符志春(七坊镇)
周方能(金波乡)
张琼月(龙江农场)
第三组:负责邦溪镇、荣邦乡、邦溪农场
组 长:谭宏文(县委组织部)
副组长:符 江(县委统战部)
符进芳(邦溪镇)
黄文斌(荣邦乡)
林 瑛(邦溪农场)
组 员:陈 坤(县民政局)
易万朝(县民政局)
黄春花(县民政局)
唐国军(阜龙乡)
林宋恩(南开乡)
刘付成(邦溪镇)
符乾主(荣邦乡)
莫锦明(邦溪农场)
第四组:负责打安镇、阜龙乡
组 长:张耸勇(县纪委)
副组长:马玉山(县财政局)
林唐华(打安镇)
王国文(阜龙乡)
组 员:文俊长(县政协办)
王 淋(县委组织部)
符建川(县民政局)
黄彩虹(县民政局)
吴青松(县民政局)
唐 旭(打安镇)
王进海(阜龙乡)
第五组:负责元门乡、南开乡、白沙农场
组 长:符仁君 (县直工委)
副组长:宣 基(县委组织部)
王永清(元门乡)
马统瑜(南开乡)
周怀胜(白沙农场)
组 员:林 源(县纪委)
羊 宁(县人社局)
刘德荣(县民政局)
羊有奖(县民政局)
袁丽颖(县民政局)
符金全(元门乡)
李盛帅(南开乡)
林伍忠(白沙农场)
第六组:负责青松乡、细水乡
组 长:潘在武(县残联)
副组长:周渚耿(县教育局)
吴海英(青松乡)
符进东(细水乡)
组 员:李冬冬(县委组织部)
符策峰(邦溪镇)
章道宏(县民政局)
符有章(青松乡)
王元业(细水乡)
符 林(细水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