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历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解决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2013年第16期)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历年被征地
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解决方案
为妥善解决历年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缺口资金,维护白沙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我县在2009年6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将上述两项保险合称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十年内,县政府将历年来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逐年逐宗帮助解决一次性缴费补贴,并全部纳入被我县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2009年6月18日老办法出台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的,从2014年开始,每年县政府计划安排1000万元,分十年逐年逐宗逐步落实解决历年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缺口资金。
(二)2014年1月1日以后征地的,严格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琼人社发〔2013〕302号)及《白沙黎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规定经办,县政府将一次性缴费补贴做到逐宗当年落实到位。同时,县财政预留专项资金,落实2014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补贴。系统与基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差由县财政承担支付。
抄送:县委各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