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3]43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3年乳胶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3年乳胶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3年乳胶收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营橡胶产品收购和加工管理工作,解决我县农村长期以来橡胶初加工所造成的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橡胶产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实现我县第二轮农民增收计划任务,从今年即2013年起在全县范围改变其历年以来传统落后民营胶收购方式,禁止胶片收购,实行乳胶收购方式。现给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在全县11个乡镇开展乳胶收购,力争在2015年前全县全面实行乳胶收购。
二、基本原则
1、收购企业由乡镇确定,农业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2、各乡镇设立收购点由企业与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合理布置收购点,既要方便群众,也要考虑方便企业。
3、2012年以前一直在我县设点收购橡胶且符合今年收购乳胶规定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办理证照。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乳胶收购条件的橡胶收购或加工企业。
(2)配备有相应乳胶收购设备。如磅秤、检测仪器(测乳胶干含机)、收集容器(池、罐、桶)和装运乳胶车辆等。
(3)符合规划和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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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完善的民营乳胶收购管理制度。
(5)要有熟练操作的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
(6)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橡胶加工企业。
(7)现有的天然橡胶产品加工厂其年加工干胶生产能力达1000吨以上。
(8)生产技术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四、办理手续
具有乳胶收购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符合条件的,报县民营橡胶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凭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7日)。宣传发动企业设点收购乳胶,宣传群众销售乳胶。
2、申请阶段(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21日)。
3、发证经营阶段(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7月1日)。由县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乳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乳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翔(县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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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陈鸿亮(县委副书记)
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何立任(农垦办事处主任)
成 员:符秀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秀玺(县农业局局长)
何方长(县财政局局长)
符桂理(县监察局局长)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何来盛(白沙国税局局长)
林尤雄(白沙地税局局长)
董蒋海(白沙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海平(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光强(县物价局局长)
符建忠(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才森(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冠雄(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各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营橡胶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周秋平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秀玺、何方长等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我县乳胶收购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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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召开群众大会、广播、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把收购胶片和收购乳胶进行对比,向群众讲明收购胶片和收购乳胶的利弊所在,给群众当参谋,帮群众算好这笔经济账,积极引导农户卖乳胶,在全县范围营造乳胶销售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橡胶种植实际情况,主动与企业沟通,共同选点设立乳胶收购点,并加强对乳胶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管理及指导工作。
2、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乳胶收购点依法进行登记发证,加强市场监管,对非法经营乳胶的行为,要坚决取缔,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3、物价部门要根据我省乳胶市场价格,严格监管乳胶收购收购市场,对故意压价损害群众利益或故意哄抬收购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乳胶收购价格的公平合理。
4、质监部门要设立流动检测站,加强对乳胶收购点主要仪器的检定,积极开展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5、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橡胶收购经营单位环保工作的严格监管,对造成环境或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收购加工点,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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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部门要加强橡胶税收征管,保证地方税收。
7、农业、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乳胶收购信息工作。
(四)建立奖励机制
为确保今年我县农村乳胶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县农村民营橡胶产业健康发展,今年对乳胶销售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贴。
预计2013年全县民营橡胶乳胶总量9.3万吨,按平均30%含量折成干胶约2.8 万吨。补贴标准以干胶70元/吨补贴,共计补贴196万元,按实际销售乳胶(以收购发票为准)。
(五)建立处罚机制
对收购生胶片、生胶环等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收购站,环保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工商部门将坚决处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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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2013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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