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142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106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节能工作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高度重视我县节能工作的重要性,以优化结构、控制新增、存量挖潜为节能主攻方向,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和《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主要目标:2014年万元GDP能耗确保实现下降,力争比上年降低1.2%。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比上年下降3.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整体完成进度不低于“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严控低水平高能耗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国土部门不予供地,相关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白沙供电局)
(二)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实施重大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以及重点行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对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的市场化机制作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在已经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及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淘汰目录要求,制定淘汰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12层及以下的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宾馆酒店等建筑全面配套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完成新增150 户户用沼气、5 处小型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
三、加快实施重点工程
(五)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按照《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照明推广、绿色建筑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能岛建设等示范试点工程。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推进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努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完成进度目标。示范试点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责任单位:《白沙县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六)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以提升电机能效为目标,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提升相结合,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大力推广高效电机,全面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2014年全面淘汰1998年(含)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机节能改造,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推动落后低效电机逐步退出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七)提升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能效普查。认真落实生物质颗粒替代燃煤、余热利用改造、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等提升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水平方案及财政补贴方案。(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
(八)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加强我县节能技术推广工作,重点推广电机及变压器系统节能、锅炉节能、空调节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蓄能型集中供冷、太阳能利用、绿色照明、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学校)节能、“三废”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节水器具及控制等节能技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财税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九)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实施《海南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在工业生产较集中的区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海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近期行动计划》,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重点领域工作力度
(十一)加强工业节能。以电机能效提升、锅炉(窑炉)改造提升、热电联产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电耗)或综合能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动态调整名单。鼓励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对于行业标杆企业,在能耗总量、项目融资、技改等方面给与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物价局)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我县“十二五”期间要完成5 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应用质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强化交通节能。扎实推进全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加强营运车辆燃烧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下大力气抓好车辆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国家级(第二批)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统计和能耗定额管理,重点加强照明、空调、电梯等环节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在蓄能型集中供冷等节能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建设、绿色照明产品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为社会率先示范。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力争2015年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和能耗统计,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进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取消各种评先评优和享受省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
(十六)强化电价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执行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以及重点耗能(电)企业,严格执行惩罚型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促进电机能效提升的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促进锅炉燃料生物质颗粒代替煤改造的财政补贴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加强统计监测预警
(十八)强化统计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确保单位GDP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加强能源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统计局要设置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加强对重点耗能的非工业企业的季度监测统计工作,加强第三产业节能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七、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十九)严格执法监察。以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以高能耗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项目为重点,加强日常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强化评价考核和宣传培训
(二十)落实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落实奖惩问责制度,对没按完成规定任务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责任单位: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周)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降耗行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
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县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高明辉,联系电话(传真):27728567,电子邮箱: bsxxxh@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属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