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30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县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县统计工作得到较快发展, 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 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水平也不断提升,统计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目前不断扩大的统计领域、不断增加的统计内容、不断加快的统计频率相比,我县当前的统计工作面临着统计人员力量薄弱,任务与力量矛盾突出;办公场地简陋,统计网络不健全;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脱节,统计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在宏观决策管理中信息、咨询、监督功能的发挥。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白沙农场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统计部门工作汇报,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努力开创我县统计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和稳定统计队伍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白沙农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根据省一级统计机构要求和工作需要尽快设立县级调查队和服务业统计、统计执法岗,加强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和白沙农场要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为重点尽快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
(二)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政府、白沙农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镇(牙叉、七坊、打安、邦溪)至少配备2名统计人员(其中1名专职人员),乡(青松、荣邦、阜龙、金波、南开、元门、细水和白沙农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每个村(居)委会、作业区配备1名统计员或1名统计协管员;另外,乡村两级统计人员的配备要年青化和知识化,特别是乡一级统计人员要求责任心要强、工作要细致,并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进行计算机操作,以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报表联网直报要求。各企业要配备以财务人员为主的统计员,并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加强部门统计能力建设。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统计能力建设,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特别是与国民经济核算、市县经济和社会考核指标体系密切关联的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充分调动行业管理积极性,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发挥统计工作在部门管理中辅助决策的作用。
(四) 保障统计业务经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白沙农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白沙农场要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包括月、季、年度常规统计报表调查和专项调查),乡、村两级统计员业务培训,统计资料整理、归档、编印和统计信息化硬件设备购置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统一部署的大、中型普查所需经费,应根据辖区拥有的人口数和调查单位数,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
(五) 改善统计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信息网络、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白沙农场和三上企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需要,设置独立的统计办公室,配置专用资料柜、计算机、打印机、通讯设备及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相关设备等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各乡镇政府要保证村(居)委会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资料柜,使我县统计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足够保障。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统计人才。要加大统计人才的交流力度,促进统计人才为部门、基层和企事业发展服务。
三、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一)落实统计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白沙农场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质量控制和上报,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台账的登记,统计资料的交接、整理归档等统计工作,提高各行业、各领域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并定期、及时向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提供基本统计数据和资料。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数据的分析,为部门、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二)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管理。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和指导,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尤其是要加强与市县经济和社会主要指标考核体系密切关联部门的联系沟通。涉及考核工作的部门对考核的指标在向上一级业务部门上报报表前,要加强与上一级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做好与其他兄弟市县和上年的双向比较,同时报备一份给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其做好相关数据的预警和协调。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协调。指导各部门建立统计信息互补和共享机制, 充分整合统计资源,发挥统计信息的最大效用。
(三)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建立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机构编制、民政、地税、国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季度及时向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供单位行政记录基础信息和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资料,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建立全县统一、及时更新、准确完整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把统计普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结合各类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大型调查和日常的统计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习的内容,增强各级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各部门领导要支持和监督本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避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抓好统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协同县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立经常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模范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及时提供统计数据的单位予以表彰,把法制检查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更深入地了解统计,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