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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3/01 1.5w 阅读 37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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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2026-00121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修订)》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白沙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起草了《白沙黎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海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修订)》

(四)《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

(五)《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手续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对白沙县范围内从事林木采伐、林木采挖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县林木采伐工作提供更加细化、明确,且更具实操性的指导。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条,第一至三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确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第四至六条规定了林木采伐的限额指标、采伐方式以及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的内容。第七至九条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时限、申请材料以及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条件。第十条规定了伐区调查规划设计的内容。第十一、十二条确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和皆伐的面积。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对采伐限额公示和档案的管理。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单位、参照执行范围及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一)明确申请人主体。申请人应为林木的所有者,确需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必需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遇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属地乡镇营商办工作人员可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二)明确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采伐面积≤5公顷的采伐期限为3个月,采伐面积>5公顷的采伐期限为6个月。

(三)明确各部门的审查及审批办理时限。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对林木的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和公示时限共7个工作日,县级审批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县级审批部门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四)明确皆伐的面积。商品林坡度小于(不含)25度的,皆伐的最大面积为30公顷;坡度大于25度的,皆伐的最大面积为20公顷;公益林坡度小于(不含)25度的,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到10公顷。商品林和公益林坡度超过35度的,不得皆伐。

(五)明确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审批部门依法审批并将采伐数据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超期未采伐的数据推送给审批部门进行注销回流采伐指标,执法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六、执行标准

本办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惠民利民举措

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流程与全链条监管,提升群众对采伐政策、办事流程的知晓率和审批公开透明度;强化源头管控,遏制超伐滥伐行为,守护群众林木权益;优化审批服务,推行“一窗受理、掌上办”,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轻群众负担,提升办事便捷度与满意度,让改革红利惠及群众。

                                                               白沙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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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