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167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2跨2013年甘蔗砍运榨种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跨2013年甘蔗砍运榨种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2跨2013年甘蔗砍运榨种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2/2013年甘蔗砍运榨种的秩序稳定,实现 “稳定蔗农增收与企业效益,稳定甘蔗收购秩序与榨季生产,稳定蔗区面积与甘蔗产量”工作目标,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和我县先后出台的相关糖蔗的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蔗糖生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发现和研究蔗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蔗区稳定,维护好蔗农、糖厂和地方三者的利益,确保甘蔗砍、运、榨、种秩序平稳运行。
二、工作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2012/2013年甘蔗砍运榨种生产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林世欣(县政协副主席)
何立任(农垦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李琼春(县政府办)
王秀持(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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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长(县财政局)
王洪流(县司法局)
薛开壁(县交通局)
李才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刘海平(白沙质监局)
何来盛(白沙国税局)
云大伦(白沙地税局)
谢 强(县国资办)
樊忠良(县监察局)
王继江(县安监局)
李光强(县物价局)
李少华(南华木棉糖厂)
张 坚(合水糖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县政府办李琼春同志兼任,县农业局王光庆、县财政局苏华等两位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27723253,传真:27723134,
电子信箱:chenchonger1@hotmail.com。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国营农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甘蔗生产遇到的各种问题,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委会、各生产连队(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蔗糖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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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①负责编制全县甘蔗生产发展计划,指导全县甘蔗的砍、运、榨、种工作;②抓好适宜种蔗的土地资源调查,引进、推广甘蔗优良品种和栽培管理技术,提高甘蔗的单产,壮大生产规模;③贯彻落实《糖料蔗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调整种植区域及原料区域;④进行原料、成品销售的市场调查,做好成本
核算,确定甘蔗收购价格,维护蔗农和制糖企业利益;⑤制定榨季生产管理方案,抓好榨季生产管理,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的小糖厂、土糖寮,防止甘蔗外流;⑥抓好榨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工、农关系,督促蔗款及时兑现,确保榨季甘蔗砍、运、榨、种有序进行。
三、甘蔗收购价格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琼价价管[2012]693号)的规定,2012/13榨季甘蔗首付收购价格为每吨500元。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甘蔗收购价格向社会张榜公布,县物价局要加强对甘蔗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开榨和收榨时间
经研究,开榨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7日,县内二家制糖企业开榨时间差限7天以内。收榨时间各制糖企业应提前7天报县糖办,并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深入蔗区发布告示;期间对未砍运的甘蔗要及时组织砍运,不得漏蔗。
五、严格蔗区管理,按合同收购甘蔗
县内各制糖企业要严格按照2006年9月26日第二十四期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所划定的蔗区收购甘蔗,严禁跨蔗区收购甘蔗。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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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局公证处要认真审核糖厂与蔗农签订的合同,合同要办理公证,以确保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公证费按规定收取。司法局公证处应
监督购销双方履行合同,及时调处双方的纠纷。糖办要协调好榨季期间砍、运、榨各项工作。
六、加强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运蔗车辆须持有齐全营运证方可上路营运,并一律到白沙保险公司办理各项保险业务,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蔗区道路运输安全。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深入各糖厂、乡镇和农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糖企业要执行“谁
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个人,确保榨季生产的安全运行。
七、依法征集糖蔗价格调节基金
为有效地实施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职能,规范甘蔗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县物价局按甘蔗进厂量向制糖企业征收1.5元/吨的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扶持我县糖蔗生产的专项价格调节基金。从开榨当月至月底征缴结算一次,直至榨季结束。征缴的基金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存储,并按照“先存后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八、加强综合执法,维护榨季生产秩序平稳
县糖蔗领导小组成立县蔗糖生产秩序督查队,从公安、交通、司法、林业、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甘蔗外流、
跨蔗区收购甘蔗、敲诈勒索蔗农等扰乱榨季砍运榨秩序的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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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为,维护榨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经费从县甘蔗价格调节资金中按规定拨付。
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成护蔗队并设立流动检查站,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蔗区防范,确保本辖区甘蔗不外流。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核实甘蔗产量,并督促企业兑现有关奖励政策。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榨季前外衡量器的校定和榨季不定期抽样检查工作,确保计量准确,保护蔗农的利益。
九、加强甘蔗砍运榨种的协调和管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乡镇、农场要做好与相关糖厂的经常性沟通,及时解决甘蔗生产中存在突出的问题,督促蔗农严格按照砍蔗通知单的要求落实砍蔗,做好砍运环节的衔接,以确保向糖厂供应合格生产原料,防止吊榨造成损失。各制糖企业要及时做好蔗区道路的维修,全面实行
蔗农资料、“发单”、“派车”等电脑网络化管理,并加强与蔗区乡镇的协调与沟通,对蔗农砍蔗通知单、蔗区运蔗车辆的编号及时通报乡镇,确保工作的衔接畅通。对甘蔗种植大户或外来承包者砍运计划要单列;及时兑现蔗款,不准打“白条”,有条件的制糖企业提倡由银行或信用社以存折代发蔗款;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态度和工作条件,热情为广大蔗农服务,及时解决砍、运、榨、种过程中蔗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周一向县糖办汇报有关蔗糖生产销售情况。
本榨季,合水糖业公司计划从东方糖业公司蔗区调剂5万吨甘蔗到合水糖厂生产。为切实做好调剂甘蔗的承运工作,合水糖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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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要严格按照省糖业协会批复的要求和自律公约的规定,主动与木
棉南华糖厂等周边制糖企业联系,共同研究调剂甘蔗承运所涉及的问题,并同昌江县交警、交管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承运车辆过境顺畅。
十、强化检查监督力度
县监察局对榨季生产中坑农、伤农和各种不正之风要予以曝光和严处。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县制糖企业要与县政府签订自律公约,保证不抬价收购或变相提价收购甘蔗,不跨蔗区收购甘蔗或外流甘蔗到其它市县。制糖企业要向县政府交纳自律保证金10万元,在新榨季开榨7天前将自律保证金交到县糖办。榨季期间,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交保证金全部上缴县财政;对严格遵守自律公约的企业,在榨季结束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一、加大发展甘蔗扶持力度
各乡镇和制糖企业要抓住今冬明春的种蔗时机,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甘蔗生产,继续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甘蔗下水田,建立糖蔗生产示范基地,着力扩大甘蔗种植规模。同时,农业部门和制糖企业要充分发挥蔗糖生产的技术优势,加强蔗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引进高产高糖新品种,积极推行甘蔗标准化栽培措施,提
高甘蔗单位面积产量,力争把我县甘蔗总产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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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奖惩机制
奖惩办法按白府办[2011]131号文制定的奖励标准和惩处规定执行。
十三、时间步骤
(一)2012年12月17日起,各制糖企业开始2012/2013年蔗糖生产工作,县糖蔗生产秩序督查队开展工作。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县2012/2013年甘蔗砍运榨种工作进行督查,并在当月10日前分别向甘蔗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2012年12月底—2013年4月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做好甘蔗种苗的选种供应,确保今冬明春水稻收成后,及时组织农民种植甘蔗。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