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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1/08 1.5w 阅读 198 点赞

  白府办[2012]16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十二五”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海南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围绕到2015年全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8%的目标,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发展低碳能源,增加碳汇能力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中期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决定性基础的关键时期,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能源消费需求增长快,二氧化碳排放量随之增多,完成“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用硬措施落实硬指标,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促进白沙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三、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保我县“十二五”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2〕8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按照建设生态县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开展低碳试点、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温室气体统计和考核体系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8%。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通过低碳试点,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低碳乡镇、园区和景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多种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推动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推动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运输业。完善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集约、集群、园区化、高科技发展新型工业。做精做优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50% ,高技术产业比重提高到1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局、县渔业局,各乡镇政府。  

  (二)继续推进节能降耗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的排放,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全面淘汰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8%。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发展低碳能源 

  加大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或风光互补发电LED绿色照明系统;加快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推进沼气应用。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2%。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各乡镇政府。  

  (四)增加碳汇能力 

  加快植树造林,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到“十二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绿化宝岛”行动,全县完成造林绿化4.3万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三、扎实推进低碳发展试点 

  (一)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推进牙叉镇、邦溪镇低碳乡镇试点,逐步形成乡镇低碳发展政策体系,通过编制规划,结合重点示范工程等措施,探索建设低碳乡镇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重点开展低碳宜居型乡镇建设,打造县级低碳示范镇。推进邦溪农林产品交易园区低碳园区试点,探索企业温室气体统计和核算方法,逐步建立低碳园区指标体系,推动园区集约、集群、高科技发展。推进牙叉镇、邦溪镇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低碳评价机制、相关标准及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推动乡镇开发和运营低碳化,特别是园区内建筑和交通系统的低碳化。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形成支持试点的整体合力。探索低碳县城、乡镇、园区、景区等规范和评价标准。探索出台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对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一)建立省级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制度 

  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旅游局、县工信局、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的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要求,组织县内技术力量,建立稳定的清单编制队伍,定期编制规范、完整、透明的县级温室气体清单。加强白沙特征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的测量和收集工作,不断提高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的准确性,努力提高温室气体清单质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县温室气体核算工作 

  加强对县温室气体核算工作的指导,制定县氧化碳核算方法,统一核算数据的来源渠道。建立负责县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县政府温室气体核算能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五、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一)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 

  制定公共机构低碳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中开展节电、节油、节水管理活动,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研究制定白沙县低碳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应用比重。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 

  制定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引导工业行业逐步建立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工业生产模式;推进建筑节能减碳,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推动安全、高效、低碳、低污染的可持续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国家标准和白沙实情,探索出符合白沙实际的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引导企业开展自身碳核算。 

  政府在金融、财政、项目审批等方面优先支持行业内碳排放水平低的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 

  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提高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责任。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低碳理念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低碳理念宣传活动和科普活动。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六、多层次开展合作交流  

  依托白沙特殊的区位和生态环境,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低碳发展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与周边市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合作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为基础,多渠道、多方式寻求合作,引进低碳核心技术、资金和人才,借鉴项目管理先进经验,探索适合白沙实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作新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      

  七、加强科研与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科研机制 

  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增加研发投入,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开发建筑、交通、照明等低碳技术。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 

  八、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白沙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明确白沙未来十年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主要任务以及重点领域、主要政策、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低碳领域,弘扬低碳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 

  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白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加强对乡镇“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  

  (三)资金保障 

  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 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省属各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