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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6/29 1.3w 阅读 353 点赞

白府办〔2015〕51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

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推进我县常年“菜篮子”建设,进一步做好“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稳价〔2015〕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政府管理机制,设定正常气候条件和重大灾害天气期间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及合理的价格涨幅。当蔬菜价格超过预定幅度时,政府通过加大本地蔬菜生产及外地蔬菜调运力度,采取提高本地产能,县外调剂补充,必要时采取限价销售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基本蔬菜品种价格涨幅过大和整体蔬菜价格过高等突出问题,确保白沙地区蔬菜供应和价格水平保持稳定。

二、目标价格管理主要内容

(一)确定基本蔬菜品种

以满足常年生产,便于调运和储备,兼顾不同消费群体的饮食习惯为原则,确定地瓜叶、空心菜、菜心、茄子、圆白菜、上海青、生菜、小白菜、白萝卜、冬瓜、土豆、青瓜等12种蔬菜作为实施目标价格管理的基本蔬菜品种。

(二)设定目标价格及涨幅

根据近几年我县基本蔬菜品种的销售价格水平,结合年度CPI蔬菜类上涨指数及历年执行平价菜销售调控情况,分淡季(5-10月)、旺季(11-4月)确定目标价格(详见附表)。

每年县政府可根据上一年度CPI蔬菜类上涨指数及调控目标,对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做适度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单个蔬菜品种平均销售价格及基本蔬菜品种的平均销售价格,正常气候条件下涨幅不超过基准价格的30%,台风、旱涝、长期低温阴雨等重大灾害天气期间涨幅不超过基准价格的50%。

(三)价格的监测、采集与发布

在全县分别确定雅钗市场和桥南第二市场作为采价场所。每日9:30前为采价时间,单个品种每个场选取摊位不少于3个。基本蔬菜品种零售价格取平均数作为当日市场销售价格。采价人员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海南“菜篮子”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将基本蔬菜品种价格控制在目标价格的合理涨幅之内,成立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白沙工商局、白沙食药监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作为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白沙工商局、白沙食药监局、县供销合作社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共同对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负责,将基本蔬菜品种价格控制在目标价格的合理涨幅之内。

县农业局:负责根据蔬菜市场需求,做好蔬菜生产,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面积,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增加本地蔬菜供应量,及时投放市场。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相关流通企业实施蔬菜调运,保障市场供应充足。

县物价局:负责对蔬菜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协调办及县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灵活运用平价菜销售等调控手段,必要时提请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干预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蔬菜市场保供稳价所需的有关费用,确保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白沙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农贸市场主体,查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垄断、欺诈等不正当竞争,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白沙食药监局:负责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我县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的实施情况。根据县物价局提出的价格波动情况,当基本蔬菜品种中,有1/3以上品种(4个)销售价格或基本蔬菜品种的平均销售价格,连续3天超过基准价格30%时(重大灾害天气期间超过50%),向各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通告;有1/3以上品种(4个)销售价格或基本蔬菜品种的平均销售价格,连续5天超过基准价格30%时(重大灾害天气期间超过50%),要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四、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2015年度白沙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表

附件:

2015年度白沙县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表

                                                                            单位:元/市斤 

序号

    价格

品种

5月-10月淡季目标价格

11月-4月旺季目标价格

基准价格

平  时

最高值

重大灾害天气期间最高值

基准价格

平  时

最高值

重大灾害天气期间最高值

1

地瓜叶

2.73

3.55

4.10

2.77

3.60

4.16

2

圆白菜

3.20

4.16

4.80

3.10

4.03

4.65

3

菜  心

4.50

5.85

6.75

4.10

5.33

6.15

4

茄  子

3.89

5.06

5.84

4.00

5.20

6.00

5

空心菜

3.92

5.10

5.88

4.00

5.20

6.00

6

上海青

4.20

5.46

6.30

4.00

5.20

6.00

7

生  菜

4.30

5.59

6.45

4.15

5.40

6.23

8

小白菜

4.50

5.85

6.75

4.30

5.59

6.45

9

白萝卜

3.20

4.16

4.80

3.00

3.90

4.50

10

冬  瓜

2.80

3.64

4.20

2.60

3.38

3.90

11

土  豆

3.30

4.29

4.95

3.10

4.03

4.65

12

青  瓜

4.00

5.20

6.00

3.89

5.06

5.84

平均零售价

3.71

3.71

4.83

5.57

3.58

4.66

说

明

1.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菜价降下来。实行农产品目标价格管理是稳定价格水平的必要手段。

2.选取的12种基本蔬菜品种,综合考虑了我市历年平价菜销售调控的蔬菜品种,兼顾叶菜类和其他常用蔬菜,兼顾本地菜和外地菜。

3.我市近几年开展蔬菜销售价格监测,为合理设定目标价格及涨幅提供数据支撑。

4.基准价格是指近三年监测基本蔬菜品种的平均零售价格;平时最高值是指正常气候条件下基本蔬菜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达到基准价格的30%;重大灾害天气期间最高值是指台风、旱涝、长期低温阴雨等天气条件下基本蔬菜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达到基准价格的5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